2/6日那天我接到朋友的來電,
說看到敦南誠品賣蘋果的STUDIO A 在1F擺了台電腦,
上面反覆放著我拍的放在YouTube影片,直覺是沒有經過授權的播映。

幾天後我打電話給STUDIO A找店長ALEX,
一開始他說了幾句不好意思、對不起之類的話,
但進一步跟他說影片公開播映需要有版權費,
除了口頭道歉也應要有物質上的補償時
他語氣就開始不耐煩:
「但我們沒有這個預算耶」
「你可不可以等下再打,我現在這邊很忙....(一邊跟客人報價)」
後來店長說要跟內部討論一下再回電話
但是兩個小時過去,我沒有接到電話
於是我再打電話過去...
第二次通電話時,他明顯經過「高人」的指點
開始翻臉不認帳
「這是我個人的行為,公司不知情,跟公司沒有關係」
「那是顧客用我們的電腦上youtube看的,不是我們放的」
「我們是擺在賣場的外面,不是賣場裡」
「那你有什麼證據呢?」
「youtube的東西本來就是公開的啊」
「你有什麼問題請打給我們的法律顧問」
先道個歉,發現沒用,就否認,再搬出法律顧問,
這發生在台北的敦南誠品
最愛講求文化與品味的地方
賣著版權物的STUDIO A,
用這樣的方式回應他們的侵權行為。
事件的漫畫版:
http://www.wretch.cc/blog/beatlack/14383934

我個人的事微不足道, 但對於一家這樣規模公司這麼離譜的態度,
(他們始終沒有正面面對自己侵害創作者的事實,以及事件中的該扮演的角色)
又憑甚麼打著支持創作的名號販賣他們的產品?
將這篇流傳出去 是希望促使STUDIO A主動處理自己犯下的錯誤
若因此有版權費, 我會全數捐出一毛都不會留在口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