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android版對北市府和google的紛爭 真慶幸我買了蘋果

話說從用mac開始
就莫名的被吸引到
接下來敗了iphone跟ipad
用到現在都很滿意
過程中也有買過錯誤軟體
但目前退費過程也都相當的順利

雖然我仍是雙系統使用者(還有一支HTC)
但是看到那邊的版面烽火連天
真慶幸這邊算平靜了


想起小時候學的
an apple a day keeps the doctor away
2011-06-29 14:28 發佈
Google的主張也不是全然無理,至少對開發者較有保障,

不過就算這次反過來,apple拒絕七天退費,goolge反而聽命行事的話,

對我個人是不會有什麼慶不慶幸的問題,

因為兩者間的差距,本來就不是靠退不退費在決定的。
我也是雙系統使用者,我倒是持中立的看法
不認為apple能承諾七日退款,就表示技高一籌
這種東西只不過程式寫一寫罷了,不要說google,一堆人都寫的岀來
所以只是各個公司策略的不同僅此而已
也有可能apple看到台灣這麼小眾的市場,就算東西統統送你們也無所謂,沒必要爭這零頭

但是反過來看自己台灣的政府,軟體這東西鑑賞期卻長達七天
只想說政府腦袋壞了。
以政府這單純的思考能力,買個遊戲七日內破關免費,看影片七日內免費
要使用應用程式時,一使用完馬上退,下次要用時如法炮製,履試不爽,那軟體開發商是開發心酸的嗎?成也程式敗也程式。
政府有沒有這麼低智商啊

gmd93 wrote:
我也是雙系統使用者,...(恕刪)


讓我想到國外的事,以前很多歐美的商店不賣東西給華人,因為他們知道華人很多都會買了用七天再退費。

一般來說歐美國家的人把這樣的東西當成一種權利,但是不會濫用,但在華人世界就...。

我覺得是使用者素養跟不上法律的成分比較大。
你的慶幸毫無意義

因為你本來就沒打算買Android , 這次新聞和你無關...

下次輪到阿婆出包時,,你應該就不會發文了..

這沒有值不值得慶不慶幸的....這一點意義也沒有

只是雙方觀點上的不同....

著作財產權軟體..無論是軟體或是電影..
這類非實體的商品是否有七天鑑賞期..這很值得討論的

最可怕的是當這個保護機制這被濫用....就已經失去保護的意義了

當你是一個軟體開法者...看到自己的軟體被使用七天然後退貨!!

真的會哭哭..

不過Google應該可以修改Android Market的條款

以及加強網路商店產品的控管...

gmd93 wrote:
軟體這東西鑑賞期卻長達七天...(恕刪)

我也覺的誇張
在美國有很多的台灣人常常利用鑑賞期買物→用物→退物
但軟體不好用,就好像一張CD內只有一兩首自己覺的好聽
不喜歡的總是也要解決處理才是
所以是否可有試用限定版之類...好用再花錢開通吧
看清楚我的文,我是雙系統使用者
Chousirbuy wrote:
你的慶幸毫無意義

...(恕刪)

gmd93 wrote:
我也是雙系統使用者,...(恕刪)



幫你補充一下,apple本來就有app 30天可退費喔

所以這是既定的規定,而不是政府提出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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