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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用盜版軟體的還那么理直氣壯

其实看的懂就好了 沒有太大必要那麽計較簡體或者繁體吧

語言的目的不就是要交流嗎?

小弟在英國, 一樣也是盜版一大堆, 大學校園網上 隨便去一下誰的share folders 裏面都是好幾千上萬首Mp3

有的大學computer help desk 還賣盜版軟件全集 不過賣的錢全都捐到charity

只不過是一般英國人收入比較高 懶得去上網抓檔 。。。

還有很多都不會用電腦。。。

法制關念也強一些(不過越來越差了)
其實話説回來,大陸很多人買得起筆記本電腦、高檔手機,卻在購買軟體方面及其吝嗇,和大陸一種盲目隨大流的不良風氣有關,別人怎麽樣你也要怎麽樣,槍打出頭鳥,其實還是一種見不得別人過得比自己好的自卑心態作祟,對於這種人不予理睬就是的啦,他們還有什麽權力對別人指手畫腳的。
聞きたいことがあったのに、二人の会話が車の音に阻まれて通り見舞うよ!
JERRYSKY wrote:
其實話説...(恕刪)


台灣還不是一樣?
有誰知道台灣的智財權其實是受到美國強力的政治與經濟壓力?
有誰知道全世界最嚴格的智財權制裁是那些地方?為什麼?
有誰知道智財權是為了保護產業利益還是為了促進人類的進步?
有誰知道先進國家用什麼方法限制開發中國家?
有誰知道18世紀的英國人認為美國偷學他們的紡織機技術?

歐美或許不削盜版,但看看美國對能源的浪費,對種族與其他文化的尊重(尤其是中東),一樣讓全世界所不齒.

把時間和地域拉開來看,你會發現大家差不多.

大家都認為是對的事,在道德與法律上都是對的,那就朝對的方向改.但是給個時間吧,在歷史潮流中,花個100年改變,是很正常的.
其實法律也不盡然都是正確的,而且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和有錢有勢的人
華人常講的"情理法",充分說明了它們之間的優先順序

拿軟體來說,除了智財權,還有一項叫做"專利權"

著作權是保護整個作品,創作即生,不能抄襲,但可雷同
專利權則是保護某個觀念、創意、點子,必須申請,先申請先贏,且不能雷同

比方說,繪圖軟體有一個功能叫作畫筆,是讓使用者可以用滑鼠或數位版,在螢幕上畫線
假設今天有一家公司,去把這個畫筆的創意申請專利權
那麼以後不管甚麼人開發繪圖軟體,只要軟體裡面有這個畫筆,即使是完全自己發明的,仍然是侵犯專利權

意思就是說,如果有軟體專利權這個東西,以後寫程式的人都別混了
處處都是專利地雷,隨便寫個程式,都有可能侵犯上百上千個專利權


有興趣可看看這些文章深入了解:
CNET | 觀點:比爾蓋茲與共產黨同路人
荒謬的軟體專利權
[時事]為何要反軟體專利?

歐盟議會在最初草擬軟體專利權時,被廣大民眾發起抗議,幸好最後以多票數否決軟體專利權
假設歐洲軟體專利權通過,那麼 GIMP、Mplayer ....甚至 OpenOffice 都有可能會消失
然而台灣和美國一樣,都有軟體專利權,不過是否像美國那樣離譜,就不太清楚了

開發軟體的公司,其實最大的敵人是軟體專利權
因為若不幸被告,除了賠償鉅款,若授權談不攏,產品還得下架消滅
盜版與之比起來,簡直小巫見大巫
AngelI wrote:
我覺得啦...其他人用不用盜版... 根本不是自己的事... 我們沒資格譴責他...


看到最後,就這句最得我心。

每個人的思想成長都用了幾十年,一個社會呢?

我的理想社會並非大家用正版軟體,而是大家用自由軟體,然後自由捐贈,或以基金會方式運作。

只 吃 蘋 果 …… Macbook Pro 2.2G + iPhone 2G + MacBook nano (U100X) + iPad WIFI

msted wrote:

台灣比較幸運也比較悲哀的一點是,台灣的智慧財產權推動有很大的推力來自於301條款

目前好像只針對公司嘛 而且好像也只有大公司
我不知道台北怎麼樣啦,高雄還不是一堆小公司還在用copy來的xp。正版喔…等抓到再說嘛
至於個人,問問身旁只用正版的人有多少,沒用BT, eMule下載過非法軟體的人有多少

不過 用歸用 還是要低調才對。
不尊重智慧財產權死的是本地的軟體產業而不是國外的軟體產業。

因為當你用盜版軟體、盜版音樂用習慣之後,就會只想去用那盜版的國外軟體而不是便宜的國內軟體。

舉個例子就好了,台灣的莎士比亞軟體,學生版一套1000多元,很早的版本就已經有動態的功能表,就是你選擇段落或圖片時只會出現那種物件特有的執行功能,而Office到2007年版本才有,但是一套Office近萬元,而莎士比亞便宜又好用卻被盜版的Office打死。同樣的例子也可以在其他軟體如Photoshop和Photoimpact等例子看到。而盜版音樂等也是如此。

要好好發展國內的軟體產業,還是多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而不是去把盜版行為正義化,拿經濟狀況不好、歷史因素等理由用盜版,只是讓國內長不出微軟,長不出Mac的藉口吧了。
snowmen wrote:
因為軟體是賣使用權,而這使用權不能轉換......(恕刪)

這就很弔詭了,遊戲不就是軟體嗎?
有的 PS2 的遊戲外殼後面都會寫上 No Resale,標明禁止二手轉賣
為什麼可以光明正大賣二手遊戲,卻不能光明正大賣二手軟體?
anson_at_hk wrote:
看到最後,就這句最得我心。

每個人的思想成長都用了幾十年,一個社會呢?

我的理想社會並非大家用正版軟體,而是大家用自由軟體,然後自由捐贈,或以基金會方式運作。
...(恕刪)



挺像共产主义终极阶段的

不要误会我。。。 其实现在的大陆和前苏联都不是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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