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men wrote:
OS X x86 Tiger 版本的 EULA 中並無規定一定要放在『Apple』電腦底下。
所以,只要妳拿的是正版的 OS X x86 Tiger Development Tool(跟 OS X PowerPC 長的一樣,不要拿混了),就可以安裝在自己的 PC 底下。
請幫我找一下Apple該篇軟體授權聲明的原文與出處
謝謝
sonatafm2 wrote:
違法就是違法
有些東西店店的用就算了...搞不清楚狀況.
ok,請告訴我那裡違法,民法或是刑法還是智財法??
...後略
msted wrote:
Mac OS X 軟體許可協議
單一使用許可證
請先仔細閱讀本軟體許可協議("許可證")才使用Apple軟體。閣下一使用Apple軟體,即表示同意接受本許可證的條款約束。如閣下不同意本許可證的條款,請勿使用軟體。如閣下不同意許可證條款,可將Apple軟體交還原處以取得退款。
以及第一條:
1. 一般規定 本許可證所附的軟體(包括Boot ROM代碼)、文檔及任何字體,不論是儲存於磁盤、只讀存儲器、任何其他媒體或屬任何其他形式(合稱“Apple 軟體”),是由 Apple Computer, Inc.(“Apple”) 許可閣下使用而非售予閣下,而且閣下只可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加以使用,Apple保留一切並未明確授予閣下的權利。本許可證所授予的權利只限於 Apple 及其許可人對Apple軟體的知識產權,並不包括任何其他專利或知識產權。閣下擁有已記錄 Apple 軟體的媒體,但 Apple 和∕或 Apple 的許可人保留對 Apple 軟體本身的所有權。
與第二條:
2. 允許的許可證用途和限制
A. 本許可證允許閣下每次在單一帶有Apple標簽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Apple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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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前言,如果你不贊成這個軟體許可協議,就不能使用 MAC OS X
這雖然不是法律,但是這相當於你跟Apple簽訂的契約
違背這個契約(例如:將x86 MAC OS X裝在非Apple機器上),Apple還是可以向你求償的
sonatafm2 wrote:
首先,這是定型化契約,不代表它真的每一條都符合法律的原則,所以如果真的裝了軟體在x86平台上,apple要先控告我,第二,要來告我還是誇國官司,逐條討論下來,我一定是弱勢,但我不一定輸.
告倒我對Apple的商譽不一定是加分.而且我也說了,系統殺掉了,apple要拿啥證據告我?!圖?Photoshop聽過吧,這軟體我可是正版買的.法律術語怎麼說?對了"有舉證上的困難".
再來,契約裡規範了"本許可證允許閣下每次在單一帶有Apple標簽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Apple軟體。",但它沒說不允許你裝在沒有Apple標簽上的電腦安裝和使用Apple軟體,也就是說它間接的"
允許閣下每次在單一沒帶有Apple標簽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Apple軟體"因為它沒規範.所以我連契約都沒違反.
我說過我是陰謀論者,我猜Apple他跟本就是擺明了讓PC User可以試玩OXS!!!
PS:別忘了當初蓋子跟夾不死先生都是犯法起家的!!!
尊重一份合約,是非常重要的。妳該不會想要你以後開家公司結果沒人鳥妳的合約吧?
Zulu wrote:
前略
在論壇裡,求知的熱情和言論自由才是最高的價值吧。
Zulu wrote:
講著,講著,Apple OS X for X86的主題就不見了,
變成道德和偽法律的講堂。
為什麼說是偽法律?
因為這裡根本不存在法庭,
判別人違法的不過是些自封為法官的人。
再說,違反契約是侵權行為,算告訴乃論,
Apple不告,他人是沒有權利指著別人鼻子說「違法」。
在論壇裡,求知的熱情和言論自由才是最高的價值吧。
我找到能夠反組譯的程式,可以看到別人的程式原始碼
這是不是就是Open Source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