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關於OSX86的合法性問題

修爾基 wrote:
數年前早就賣光光了欠...(恕刪)

真抱歉,是我不夠認真舉錯例子了
以常見的案例來說,通常是因為向地下錢莊借錢之後連本帶利還了好幾倍了,才去報警
在這種情形下,因為所償還的債務早已經超過原本該負擔的部分,所以之後應該是可以不還
我應該要這樣寫詳細才不會弄錯:P

這樣的話,如果我改用聚賭來當作範例會比較貼切吧?
因為聚賭在台灣本身就是違法,所以就算是白紙黑字的賭債
也是不算數才對囉

不過,回到原文章,蘋果電腦所規範的使用者條約,以在台灣的情形來說
究竟是不是有法律性的約束力呢?我也很好奇這件事
雖然我想,就算我在PC上安裝OSX他也不會來抓我

基本上我認為是沒有的,很多判例都指出像是改機或是修改軟體(包括中文化)這些作為
只要是不公開不散佈不做營利,通常不會被認為有侵害到權益,很少有被判刑確定的
所以只要不是太明目張膽的話,我想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像是前陣子某公司發表的USB裝置,號稱可讓PC安裝OSX這玩意
就算是賣的人被蘋果告了有罪判賠的話,買回來安裝的人也不會有事
(我記得國外有個買了改機PS2的案例就是類似這樣)
如果您對我的照片有興趣的話,就請多逛逛我的相簿吧 http://www.flickr.com/photos/8884105@N05/

ken69 wrote: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如下: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大大,您可能沒看到後面罰則的規定:
第96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適用到這裡的問題...
蘋果公司是OSX的著作財產權人,
高手破解/修改OSX後,在蘋果公司不同意的情況下,
如果不把被修改過的OSX給毀掉,
又要把被修改過的OSX所有權移轉出去,
就得面臨罰金的刑責。

我記得EULA也是個爭議問題...

看來osx86爭議真的很大,今天我思考了一下,最後有想到一個問題,今年蘋果電腦只有授權我軟體的使用權,如果我今天不修改軟體部分,而是修改硬體部分導致可以使用一般pc灌osx這樣的話有無違法呢??
在過去的討論中曾經提到,這些高手並不是直接甘冒被蘋果控告侵權的危險去修改OS X的程式內容,而是透過EFI(EFI-X),讓OS X在安裝過程中「以為」它將要安裝到一台Mac之中,進而順利完成安裝,而且安裝完畢後,OS X也以為自己是安裝在一台intel Mac當中。

你可以說這些高手繞了一條小路,或者施展詐術誘騙了OS X,但他們並沒有修改OS X,也沒有侵犯到蘋果的著作財產權。

這也正是目前OSX86社群如此蓬勃,蘋果公司卻沒有進一步對策的原因之一。

所以重點是:只要你購買零售原版的OS X,接下來如果你不想裝到蘋果電腦中,蘋果也沒辦法。

接下來就是EFI專利或著作權的歸屬問題了,但這部份Apple能主張什麼權利?過去BIOS逆向工程的官司訴訟個案,破解者不見得都輸。
我認為應該是 Apple 的行銷策略害到自己了.

其實他所販賣的只是 MacOS "升級版", 因為會買的人只有一種可能: 在 Apple 硬體上蓋掉舊版的 MacOS.

但他卻把 MacOS 單獨販賣, 還宣稱是一套完整的作業系統, 這樣大家自然會質疑: 為何我不能把隨便買台 PC 來安裝呢 ?

我覺得他把明明是升級版的OSX 拿來零售, 本身就是一種商業上相當取巧的行為, 造成樓主的質疑也是無可避免的.
我想.....這應該是有內幕的

微軟和APPLE有協議,MAC OS只能裝在他自己的電腦產品上。不能裝在一般PC上。

這是有可能的喔!
湯姆凱特
boobee wrote:
我認為應該是 App...(恕刪)


不太懂閣下的意思
零售的mac os x是完整的作業系統吧....怎會只是升級版用來蓋掉舊版本而無法獨立安裝的?

terry0730 wrote:
不太懂閣下的意思零售...(恕刪)


我想他的想說的是,原本有10.4的用戶,去買了零售版的光碟,對於已經有了10.4的用戶來說,那片也只能算是升級片從10.4升級到10.5的意思。

我覺得也是這樣,蘋果對於舊用戶沒有提出比較便宜的升級方案,導致用戶覺得那也只是升級片。

也許有人會說win也是這樣的做法,從98要換xp也是一樣得買整個系統片,但是98改成xp系統整個改變很多,所以要我們直接買系統片我們也沒話說。

但是蘋果10.3生10.4要我們花錢買一片,10.4生10.5又要買一片,之後10.6可能又要買一片了。

我覺得應該要大改版才讓我們真正花錢買系統片才對,例如說9升級到10這樣大改版。
xbert wrote:
大大,您可能沒看到後...(恕刪)


我看的很清楚, 自己花錢向Apple買的正版OSX, 為使其可在自己買來的電腦上執行, 而去做一些修改.
在中華民國法律是明文規定可以的. 但僅能自用. 即你不能散佈被你修改過的OSX程式, 因為即使被你修
改過, 其著作權依然屬於Apple的.
但如果散佈的是如何去修改的程式(類似bootcamp的功能), 不帶任何OSX的程式, 只要你擁有OSX
就能幫你修改裝好, 也沒侵犯到apple的著作權.
大家在購買OSX的時候, 並沒有簽約承諾認何事情, EULA的規定事項是否能強過法律允許的事情, 就
看法官怎麼認定怎麼判了.
羽楓飄淚 wrote:
我想他的想說的是,原本有10.4的用戶,去買了零售版的光碟,對於已經有了10.4的用戶來說,那片也只能算是升級片從10.4升級到10.5的意思。

我覺得也是這樣,蘋果對於舊用戶沒有提出比較便宜的升級方案,導致用戶覺得那也只是升級片。

從你的發言就知道你從來沒有買過 Mac OSX,蘋果一直以來都有所謂的升級版與零售版,升級版的價格大約只有零售版本的一半不到。
羽楓飄淚 wrote:
也許有人會說win也是這樣的做法,從98要換xp也是一樣得買整個系統片,但是98改成xp系統整個改變很多,所以要我們直接買系統片我們也沒話說。

但是蘋果10.3生10.4要我們花錢買一片,10.4生10.5又要買一片,之後10.6可能又要買一片了。

我覺得應該要大改版才讓我們真正花錢買系統片才對,例如說9升級到10這樣大改版。

這個就更有趣了,你只看到 10.x 這樣的數字就認為不是大改版?請您去好好研究一下 OS X 每個版本到底改了什麼,不要只看數字。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