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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star 推出可預裝 Leopard 的 Mac PC

Neo.Mac wrote:
我已經敗了一台Min...(恕刪)


哇, 和mac pro一樣八核耶, 你的Dell 八核跑Xbench分數是幾分?

simon chiang wrote:
所以Patch 原始光碟並不一定不合法


可能不合法,因為會“重製“到未授權項目,法律上只允許在適當數量限制下以備份目的重製行為。你只把Aqua挖出來,燒到DVD上的行為合法與否都還是問題。
williepikachu wrote:
可能不合法,因為會“重製“到未授權項目,法律上只允許在適當數量限制下以備份目的重製行為。你只把Aqua挖出來,燒到DVD上的行為合法與否都還是問題。


謝謝告之, 但也知道法律還是允許適當數量限制備份.

那如果是僅供個人使用於一部電腦, 電腦上面亦有Apple 原廠標示,
如Powermac G4改Intel 主機板, 且軟體無出租、租賃、借出、再散佈、分許可或轉讓,
請問是否合法呢?

又剛查了一下網路, 好像現在連改燒patch DVD都不用,
先在電腦裝PC EFI V8, 然後用零售版原版光碟裝.
用零售版原版DVD應該就沒有DVD重製的問題了.



如果是使用者自己買dvd osx回家裝
我想apple 也沒皮條吧
話說回來用intel cpu不就是代表雙平台,
那一天如果osx開放了(機率小)也是很不錯
simon chiang wrote:
如果"個人"拿原版做一份原版DVD備份並修改之,
此備份DVD上Apple版權所有的Aqua不做更動,
只更動EULA允許更動的的Darwin部份.

僅供個人使用於一部電, 電腦上面亦有Apple 原廠標示, 如Powermac G4,
且軟體出租、租賃、借出、再散佈、分許可或轉讓,
請問是否合法呢?...(恕刪)


我不是學法律相關,這只是提出我的看法,法條借國內的:

可能不合法,除非軟體出租、租賃、借出、再散佈、分許可或轉讓的部份只有Darwin本身。

第 六十 條  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
       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

所謂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
         法有形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
         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
         建築物者,亦屬之。

現在是卡在,Apple擁有OS X除Darwin外部份之所有權,同時是著作權人。就算只修改Darwin然後和原始的Aqua、Apps包成一包,還是算重製Apple的著作權物。如果只是個人使用,沒有散布那應該算法律許可的合理使用範圍,但是拿來出租或用於營利範圍就不算合理使用範圍內。出租、散佈正版OS X DVD也是違法的。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散布權耗盡原則,「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販售該合法重製物,屬於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正版OS X DVD只是合法重製物,備份OS X DVD只在備份情況下是合法重製物,其餘非用於備份情況下為非法重製。

這就好像早期的軟體是不用序號的,你買一堆軟體拿來燒成大補帖,租給班上同學一天10元或拿出來賣有點像。因為不是個人使用。

軟體的授權慨念與硬體不太一樣,硬體可以是買下“物質上之所有權“,軟體買的只是使用權,只是授權使用,而非擁有軟體本身。

例如公立學校大量授權版,例如win xp,就要Microsoft授權複製、掛在特定校園ftp位置下,用非Microsoft授權複製的光碟安裝,即使是合法key,程序上是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的(只是Microsoft不太管這部份而已),這部份是違反EULA。如果上述過程未涉及重製行為,也許不算違法(EULA!=法律),但倘若上述過程涉及重製並散佈(例如用p2p下載來的win xp光碟)可能是有法律問題的。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
       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
         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
         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
         之使用者。

第八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
           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
           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不在此限。

         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
           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
           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
           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規定利用之。

         三、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
           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四、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
           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
           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五、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或操作手冊,隨同貨
           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但以說明書或操
           作手冊為主要輸入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個人使用範圍內合法重製權僅限於備份目的,除了備份以外之重製權除非另行授權,否則應該是違法的(而且記得之前個人備份限重製5份為上限,不知道改了沒?)。法律上,重製權為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授權之重製權人所有。且個人合理重製僅限個人備份使用,除非著作權人另行授權。Apple EULA中僅提及“Apple 軟體的一切許可權利一次性永久轉讓予另一方“,但是EULA中也有“不得保留 Apple 軟體的全部或部分複製本,包括儲存於電腦或其他存儲裝置的複製本;及 (c) 接受 Apple 軟體的一方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閣下不得出租、租賃、借出、再散佈、分許可或轉讓任何上述第 2D 部份所述曾作修改或代替的 Apple 軟體。Apple 軟體的所有零部件都是以套裝方式出售的一個部分,不得從該套裝軟件中分開及作為獨立應用軟件分發。“

在法律上,散布權亦歸著作權人或其授權散佈人所有。

之前版上也有法律相關的討論,我忘了是哪一篇,可能要搜一下。

部份文字出處:Apple Leopard EULA,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站




總之,不能有散佈和營利使用。

另外,他的確是用原版DVD,但是使用方式是否違反散布權又是另一個問題,這也是某些國外論壇在討論的。問題出在preinstall and patched,國外我不知道,但我國國內這樣搞可能算侵犯著作權。
購買原版作業系統,但安裝在非蘋果商標的電腦上,違反EULA是很明確的。問題是違反EULA除了沒保固之外,其他可能會碰上的問題是什麼?這應該就是嘗試想要將OS X裝到非蘋果商標的X86電腦上的駭客的想法。

這部份是灰色地帶,蘋果也一直沒有動作(蘋果可是很愛寄律師信的)。

現在蘋果最明確擁有著作權的,應該是它的BootROM,這部份是確定有法律保障的。我猜駭客或其他人應該不會想要去挑戰這個(但過去X86的開放架構、COMPAQ對IBM BIOS的逆向工程有勝訴的紀錄)。

現在Psystar不是駭客,就像當年的COMPAQ,是個夠明確的企業目標,蘋果最好是去告它,我希望所有東西都攤開來檢驗,包括開放源碼內容的判定、開放架構下的BootROM的逆向工程合法性問題(如果有進行逆向工程的話),讓美國的司法來做個判決。

蘋果如果不告呢?那大家就繼續駭,Psystar繼續賣囉??
銀牙烈虎 wrote:
購買原版作業系統,但安裝在非蘋果商標的電腦上,違反EULA是很明確的。問題是違反EULA除了沒保固之外,其他的可能問題是什麼?


那購買原版作業系統,但安裝在改裝的蘋果商標電腦上(如PowerMac G4, G5改非官方Intel主機板)
這樣有違反EULA嗎? 相信一堆有老機子的人會有興趣知道.
如果沒有違反EULA, 搞不好不久就會出現改裝套件,
讓PowerMac G4跑Core 2 Quad + Nvidia fx 8800 gtx .
simon chiang wrote:
那購買原版作業系統,...(恕刪)

這部分我猜國外的朋友早已研究過。他們特別強調「要使用原版作業系統」,所以這部份應無疑問,至於其他的問題,我想蘋果當初要進入這個X86「開放」的大家庭之前,應該有深思熟慮過吧?

擋不住的,就別擋了啦(個人意見...別理我)。對改裝機的消極的作法就是沒有保固服務囉!

難怪蘋果要走精品路線,這一條路上的競爭廠商很少。
Neo.Mac wrote:
不過,所謂修改到的部份到底是不是OS X的部份,我覺得蘋果說的算,所以沒必要跟蘋果鬥這種東西。保留一點模糊地帶,讓大家都能玩Hack難道不好嗎?還是非要讓法院認定EULA的適法性,造就類似WGA的產物(如果蘋果敗訴),或是嚴格執行EULA,讓大家都玩不成(如果蘋果勝訴)?
我不要看到10.5.3出來要求我系統啓動......(恕刪)

這一段觀點我有不是很能理解和認同。Windows陣營盜版嚴重,WGA這東西是驗證盜版。本主題討論範圍內的作法都是強調要買原版作業系統。這部份的比較兩者立足點不同。EULA類似定型化契約,這部份的適法性真的要打官司才知道。

原本堅持血統要純正的Mac玩家,每一台蘋果硬體都一定預載原版作業系統,如果10.5.3要啟動,對他來說有什麼差別?要啟動就給他啟動啊!Windows也一樣,啟動對預載原版使用者來說有啥問題?何必幫其他想鑽灰色地帶的玩家擔心?
不知道這種個裝好以後~~顯示特效是不是都還在呢?
像新增weight時候的水波紋這個特效呢?因為之前在一般的NB上灌過,覺得顯示特效不見了還會卡卡的~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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