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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Jobs所說,Android是抄襲來的。(Android's a 'stolen product')


xubseven wrote:
Android 2003 年就成立了,後來才被Google買去

iphone 2007 年才推出


不是成立比較早,就叫原創

最早的智慧型手機應該是symbian系統,但都是搭配手機鍵盤使用

2003的android 模仿的對象就是symbian,那是否可以說android抄襲symbian嗎?

但智慧型手機+觸控螢幕=>新一代的智慧型手機

這種新一代的智慧型手機最早就是2007的iphone

第一支類iphone的android是HTC的G1,在2008.10才公布

而google的執行長卻在此時同時兼Apple的董事

也就是說新一代的android是看過整個iphone的設計後,才發展出來的

所以我贊同樓主說法

xubseven wrote:
自己網路找找看吧

我說的存在是指有了這種構想

沒有構想推啥概念機阿

iphone 2005年貧果才開始開發

那時Google就已經想要智慧型手機這塊版圖囉



冷靜點吧

不要說到貧果的黑話就衝動了

歷史是可以被檢視的

當然我也不否定貧果在這方面的成功拉~~

畢竟精品真的不好做
...(恕刪)


這個要回應您可能要打很多,不過由字面上看來,您可能很不喜歡Apple(蘋果)
xsothis wrote:
不告而取謂之竊,別說你連這句話都沒讀過
不論是創意、概念、靈感、思想、軟體、產品
偷的就是偷的,不管大偷小偷大抄小抄
管你偷一塊還是偷100萬都一樣是竊盜罪
難道說小惡就不算是惡嗎?

護航成這樣強詞奪理是非不分真的是中毒太深了


Apple 付 PARC =1700 萬美金 (1980年代這筆錢好像蠻多的)

微軟 付 Apple = 0 美金

Google 付 Apple = 0 美金

好像您對微軟跟Google 都蠻生氣的,不過都過了二十年了,對Google的行為應該能習慣了吧.....
xubseven wrote:




自己網路找找看吧

我說的存在是指有了這種構想

沒有構想推啥概念機阿

iphone 2005年貧果才開始開發

那時Google就已經想要智慧型手機這塊版圖囉



冷靜點吧

不要說到貧果的黑話就衝動了

歷史是可以被檢視的

當然我也不否定貧果在這方面的成功拉~~

畢竟精品真的不好做...(恕刪)


閣下該不會連網絡都沒有查就來裝果黑吧

當時安卓概念機一整個 黑莓的樣子
不說軟體市集 也不說軟體架構 光是操作界面 都還是黑莓那套

我實在看不出你所謂概念之處

歷史是可以檢驗的
您大可 認真的檢驗看看

加菲爾 wrote:
閣下該不會連網絡都沒有查就來裝果黑吧

當時安卓概念機一整個 黑莓的樣子
不說軟體市集 也不說軟體架構 光是操作界面 都還是黑莓那套...(恕刪)


您覺得我該幫他找資料嗎,從2002 Steve參加微軟某位工程師的生日派對開始,

隔天就開始iPad的旅程(自傳),到2008年的Gphone(下圖)


缺少了什麼看的出來嗎......

好像螢幕變很小而且沒觸控,觸控那時候絕大部分都還是電阻式,電容式的非常非常少

根本沒有生產的電容式玻璃被Steve拉回來生產,看完傳記就知道了(大概在32章),

再去比較Eric(Google CEO)進入蘋果董事會的時間,Android系統被改寫後推出的時間,

這樣還是能跟Google CEO說推出Android比iPhone還早的話......

那我就真的沒辦法了
heliboy wrote:
嗯! 您這個說法如果是對的, 那是不是也可以類比到Google把夾不死的點子發揚光大, 貫徹執行力, 開發出Android手機跟平板, 所以這就是Google(或者應該說是Andy Rubin)的偉大?! (不能否認, 現在Android手機占有率已經超越iPhone了)

我不明白的是, 為什麼夾不死copy PARC的idea (雖然PARC做的產品很爛), 就是偉大的創意, 然後別人copy他的idea就是剽竊呢?

我不否認, 夾不死有他很獨特的一套, 只是反對過度把他神話!



這麼嚴肅的事情很難用類推來討論,你喜歡類推,我也來推一下。

我們在戰國時期就有"嫦娥奔月"的Idea,可是美國人在1969年才登錄月球,那我們是不是該罵美國剽竊我們登月的點子呢?

這就是一個"不是有新點子就能成功,執行也一樣重要",而且用類推來討論問題有多沒意義的好例子。

1989年12月15日,全錄Xerox控告Apple侵權。

1990年3月24日,美國法院駁回了Xerox的案子。Apple律師的論點如下

"ideas were not protected by copyrights, only the way the ideas were expressed."

觀念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是表達觀念的方式。我翻譯的不好,這個討論串的人英文都很強,大家可以在這裡找到原文

http://www.nytimes.com/1990/03/24/business/most-of-xerox-s-suit-against-apple-barred.html?pagewanted=2&src=pm


智慧手機的觀念和產品早就在市場上,但Apple重新發明了智慧手機表現的方式,在iPhone之前,主流的智慧手機是像黑莓機,Android一開始就是抄黑莓機,iPhone露臉一年後,Andorid還長的像這樣,Google說沒抄iPhone,這才是神話!




Frank Kao wrote:
這麼嚴肅的事情很難用類推來討論,你喜歡類推,我也來推一下。

我們在戰國時期就有"嫦娥奔月"的Idea,可是美國人在1969年才登錄月球,那我們是不是該罵美國剽竊我們登月的點子呢?...(恕刪)


讚啊,這樣講就對啦!

jwlin222 wrote:
不是成立比較早,就叫...(恕刪)


恩~~的確是

我贊同您的說法

管誰抄誰?好用就好。



這樣應該有十五字了。

jwlin222 wrote:
不是成立比較早,就叫原創

最早的智慧型手機應該是symbian系統,但都是搭配手機鍵盤使用

2003的android 模仿的對象就是symbian,那是否可以說android抄襲symbian嗎?

但智慧型手機+觸控螢幕=>新一代的智慧型手機

這種新一代的智慧型手機最早就是2007的iphone

第一支類iphone的android是HTC的G1,在2008.10才公布

而google的執行長卻在此時同時兼Apple的董事

也就是說新一代的android是看過整個iphone的設計後,才發展出來的

所以我贊同樓主說法


JOBS的自傅還沒看完
但我支持這段話

如果說智慧型手機是抄IPHONE,當然不成立
android是智慧型手機,不過早年出現時真的是長的和黑莓機一樣
市場上也沒有什手機是使用觸控螢幕,更不用說電容式的,以前的都有附一支觸控筆,要使用壓力感應

但,如果是說android的進化是抄了IPHONE,這點我是支持的
減少實體按鈕,手指才是最好的觸控筆,這些想法雖然不一定是APPLE原創,但的確是在IPHONE中發揚光大
加上GOOGLE執行長在APPLE董事期間

的確是如此

PS:但樓主的表達能力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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