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打來改口說看星期一再回報是否有出貨。又再一個星期了,大家說說看是不是貨可以不要,但氣好像不能不出。大家看起來好像是我在凹他們,事實是他們在整客人吧!這兩天有空先來個蘋果日報之死不出貨篇,後面再來個廣告不實篇,分上下兩集。
森森應該是需要向板大提出道歉。然後說明是標錯內容,和原價不符,無法出貨。接著提出什麼優惠措施之類的補償板大的時間。大概是比較合理的做法。拖延戰術,不是個大公司該有的作為。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無論陳列實體商品與否,網購屬《消保法》規範的特種買賣範疇,且《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業者若要拒絕訂單,須在消費者下訂2日內提出正當理由,否則即為接受訂單,必須出貨,而消費者若已經付款,買賣契約也視同成立。(取自蘋果日報)板大既然付了錢,算是契約成立,需要照標示的細節出貨。個人看法。謝謝。
說真的,像我這種不懂去查機型貨號的看到有價差應該就會去作功課,問客服等等(買mba就遇過同平台,價格不同,機型差尾巴1個英文字後來問了半天,最後還是怕後續麻煩直接到燦坤買)就怕買錯揮不清,那是因為我先天就怕麻煩但若是不知道行情也沒想到要查証的單純消費者想買retina,看到他寫retina就買下去最後來的東西錯了,或是告訴消費者無法出貨這樣對一般消費者來說,我覺得真的是有點困擾既然要銷售,還是要反覆檢查,並且了解商品而不是請個工讀生無腦亂po,這樣對自己或消費者都是最負責,最沒有爭議的方法如果常發生這樣的問題,雙方的時間,金錢,信心,心情都是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