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t9731@hotmail.com5629 wrote:雖然很不恥三爽但刮別...(恕刪)這些圖肯定是從HTC Legend 改出來的,你見過現在的平版有Track pad嗎?可以在左上角没有Google 導航列嗎?在不肯定圖的來源,用HTC還未正式發佈的機子就以批判態度看待,令人懷疑你是有心抺黑HTC的
村123 wrote:不懂蘋果一直告三星。三星還幫蘋果出螢幕=0=!...(恕刪) http://wired.tw/2012/08/22/samsung-chief-product-officer-q-and-a/index.html請把這個網址的文章看完.
提高螢幕解析度本來就是趨勢,只不過APPLE先開第一炮而已,如果說大家提高解析度就是抄襲蘋果,那4K的時代不就遙遙無期了...而且愛瘋4的326PPI達到人眼可辨識的最小程度,所以叫視網膜螢幕,但是後來IPAD和MBP說因為不會有人那麼近看,所以MBP的即使降到220PPI也可以叫視網膜螢幕,還很多人在喊回不去了....那依此邏輯,LED電視牆如果只要遠一點看,好像也可以叫視網膜螢幕不是嗎?只要夠遠看,所有螢幕都是視網膜螢幕?我現在在用42吋電視當螢幕,距離3公尺遠還很清楚,原來我的電視也是視網膜螢幕啊,感動
retina名詞而已,並沒有什麼別人不別人的問題。Panel別人肯用好的高解析的,台灣廠商只敢用TN而且還1366X768這也是沒辨法的事。而且IPAD的PANEL我記得也是三星出的,他改天用在自己的PAD上也沒什麼好奇怪的。自己公司的其中一樣產品整合到另一樣產品上有什麼好奇怪的。
william5629 wrote:雖然很不恥三爽但刮別...(恕刪) 樓主再講三星跟APPLE你也可以扯到HTC要不要把全台灣的品牌都一起加進來比一比啊??======消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自然清楚該選擇甚麼產品網友的眼睛也是雪亮的自然清楚哪些是無意義的廢文======
windstar wrote:妳沒注意到的是......(恕刪) 就算這樣也不能利用專利阻止別人用一樣的設計,沒有人會為了圓角長得和平果機一模一樣就買單了,整隻手機能辦識與其它手機不同就可以了,如果是為了利用圓角達到某一種功能性或是維持一定的強度,故意把尺吋大小、外觀及內部結構,都做得一模一樣才叫抄襲,不然只是降低消費者的選擇性而已。同一種功能,如果只是達到同一種效果,開發程式不同,程式碼不同,卻被歸類成抄襲,只會讓市場上的選擇變少而已。專利保護若能保護智慧財產當然是優點,如果用來迫使消費者為了得到良好的使用經驗,〞只能〞選擇某一品牌,就太可惡了,就算東西完全一模一樣,消費者還是可以自由選擇上面標的品牌,更何況只是部份相同?專利的判決應該是確定侵權的部份,敗訴方應該要支付勝訴方得付的授權費並同時支付合理的罰金,若要求產品禁售,損失的是消費者的選擇權益,司法應該積極維護合法權益,而不是維護受害人的權益同時削減無辜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