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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ac book air 13吋 新品7 天內usb插槽壞掉,蘋果不給換,誰可以幫幫我?


lilianwang wrote:
我會送回聯強是因為聯...(恕刪)


優仕和Studio A還有德誼都是直接跟蘋果拿貨..

他們也是Tier 1
NISSAN Tiida ,KYMCO 三冠王 , Dahon MU P8,目標1000RR
請問板主後續如何處理?花錢消災嗎?
我的Air 13"發生一樣的問題,我也是買兩台,一台好好的,另一台兩側usb針腳全歪,現在檢修說電源板是人為破壞要2500元,主機板更新免費,e04!
我用Mac電腦超過15年,工作上也使用過6台不同廠牌的筆電,從來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打去客訴說請查明這批是否有瑕疵問題!Apple客服竟然說:我們的電腦都在出廠前經過檢測,不會有瑕疵品!
真的讓人非常不爽!
lilianwang wrote:
我會送回聯強是因為聯...(恕刪)


A.請愛用網購,因為好處如下:
瑕疵產品
Apple 品牌產品
1. 如您於Apple Store 購買之 Apple 品牌產品事後發現瑕疵,請致電00800 095 988 .以聯繫 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如 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認為瑕疵屬實,其應適用產品的保固條款。請向 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提及產品之保固資訊和其他與產品一併送交您的支援文檔。(更多有關Apple產品保固的資訊,請參考後述產品保固部分。)
非 Apple 品牌/第三方產品
2. 若您發現一件第三方產品有瑕疵,請直接聯繫生產商瞭解有關生產商的保證。
注意:
3. 通過本網址銷售的未標明 Apple 品牌名稱的產品,將由其製造商根據與產品附隨的條款與條件獨立提供服務及支援。 Apple 的有限保固不適用於非 Apple 品牌產品,即使其和 Apple 產品包裝在一起或一起銷售。

貨到即損(DOA:Dead On Arrival)產品:開箱即現的系統故障
如果一件 Apple 品牌的硬體產品在開箱時首次使用中顯示硬體故障,阻礙基礎可操作性,則其會被考慮為DOA。如果您相信您的產品屬於DOA,請在取得產品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內致電 00800 095 988,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將決定該產品是否屬於DOA並向您提供以下的選擇:
(1) 更換:為您免費更換及運送您訂購的產品給您。承運商將安排一名代表與您保持聯繫以設立更換產品並提供DOA產品的退貨程序。
(2) 維修:您可以選擇維修該產品;但一旦選擇維修,該產品將不再符合更換的條件。 產品必須在運送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內被認定為DOA以便接受更換產品。
如果產品在運送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後被 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視為DOA,Apple的標準產品保固將適用。如果該產品被 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不視為DOA,Apple的標準產品保固將適用。
所有 AppleCare 技術支援部門確定為貨到即損 (DOA) 之產品將由本公司負擔運送至原寄貨地址之運費。
Apple 保留測試被退回的DOA產品的權利。如果產品的狀況被顧客不真實的敍述,Apple 得收取 NT$400 的處理費。


B.
台灣沒有蘋果直營店,
請找台灣的授權經銷商.....
台灣的聯強最喜歡用這種方式了, nokia 有慘痛經驗....
並請用此條款.....

保固。蘋果公司對本硬體産品的保固義務限於下列條款:蘋果公司(見下表所 述)就載有Apple品牌的本硬體産品在正常使用下出現的材料和工藝技術瑕疵提 供保固服務,保固期自原最終用戶購買者購買本産品之日起爲期一(1)年 ( 下稱「保固期」)。如本硬體出現瑕疵,在保固期內收到用戶的保固要求 時,蘋果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1) 使用新零 件或在性能與可靠性方面與新零件相當的翻新零件免費修理硬體瑕疵;(2)更 換産品,提供新産品或在性能與可靠性方面與新産品相當的翻新産品,而且, 其功能應至少與原産品相當;或(3)退還産品價款。蘋果公司可要求用戶使用 蘋果公司爲履行保固義務所提供的用戶可自行安裝的新零件或翻新零件,更換 有瑕疵的零件。更換的産品或零件(包括用戶根據蘋果公司提供的說明書可自 行安裝的零件)可繼續享有原産品剩餘的保固期,或自更換或維修之日起九十 (90)日的保固期,以兩者中較長的期限爲準。更換産品或零件後,更換件成 爲用戶的財産,被更換件則爲蘋果公司的財産。蘋果公司爲履行保固義務所提 供的零件僅得用於要求保固服務的産品上。退款時,需退款的産品必須返還蘋 果公司,成爲蘋果公司的財産。

但是,有什麼是不涵蓋的?
4.1 硬件服務。本計劃不適用於:
(i) 涵蓋設備的安裝、移除或處置,或在維修涵蓋設備期間提供設備;
(ii) 因 (a) 非涵蓋設備產品、(b) 意外、濫用、錯誤使用、液體接觸、火災、地震 或其他外力因素、(c) 在製造商表明的允許或擬定用途以外操作涵蓋設備、或 (d) 由蘋果或蘋果授權服務商代表以外的人員進行維修(包括升級和擴展)所導致的損 壞;
(iii) 涵蓋設備的序列號曾被更改、損壞或移除,或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改裝涵 蓋設備以變更其功能或能力;
(iv) 遺失或被盜的涵蓋設備。本計劃僅適用於被完整退回給蘋果的涵蓋設備;
(v) 涵蓋設備的表面損壞,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埠的塑膠部分破損;
(vi) 電池等消耗性零部件,唯 APP for iPod 計劃下涵蓋的電池除外,或除非故障 是由於其本身材料或技術上的瑕疵所造成;
(vii) 對涵蓋設備的預防性維修;或
(viii) 由於正常磨損或産品正常老化而在其他方面引起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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