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週五前往一分局查驗, 結果相當令人傻眼張Sir口中查到的電腦包品牌是"康百克"...與小弟遺失的包包價值似乎有些差異此外, 筆電是找回來了...但張Sir所言 自稱是"購買人"的持有者 在小第的筆電中留下大量公司資料 (訂單、貨單、辭職書...etc)卻沒有將小弟的"應用程式"、"信箱帳戶設定"、"私人照片"、"音樂" 等刪除只刪除使用者資料夾中的一部份檔案, 以及小弟上傳的嫌犯影像檔....有甚麼買家在花了不少錢買了台二手MBP後, 卻不將系統重新安裝, 連上一位使用者的檔案皆留存 張Sir對於小弟的說明也很傻眼 不過...案子要移交了...所以..."請洽相關單位"總之, 小弟筆電仍在一分局, 未來兩天內應會送至承辦檢察官手中 這兩日內應會與該檢察官取得聯繫再次感謝各位的協助 感恩~regards,EasonPS:接下來也會與該名買家取得聯繫 希望能找回其他遺失物品
charliejiang wrote:只刪除使用者資料夾中的一部份檔案, 以及小弟上傳的嫌犯影像檔....有甚麼買家在花了不少錢買了台二手MBP後, 卻不將系統重新安裝, 連上一位使用者的檔案皆留存 其實很多不太懂電腦的USER,拿到二手的電腦就是直接用!有些不懂的USER賣電腦或是手機,也是什麼資料都不清除,就直接賣了!我朋友還買過手機上,有賣家的裸照的手機!不過為何你的電腦還沒不見之前就可以存著你上傳的嫌犯影像檔??第一行是筆誤嗎??不解??
Dear gemmy大,感謝您的解惑 看來我高估此人智商水準 實在慚愧有關檔案部分... sorry 未說明清楚,嫌犯影像是在物品遭竊後 透過另一台電腦的dropbox同步到MBP的,小弟前後上傳了數次, 屢被清除 其中也包含小弟寫給筆電持有人的 溫情喊話以及聯絡方式...此人真他奶奶的夭壽喔~...會點選右鍵並開啟選單, 選擇"刪除檔案"這種基本操作應該也會"點兩下"開啟檔案這項急中生智的操作以上邏輯大致說得通畢竟我們身處一個 資訊發達 人人手拿多功能智慧手機 無所不能的時代--Dear kightkids大,誠如您說 自己積極點才是上策筆帶找回來已是感恩有機會見證台灣警界凌虐小老百姓的耐心更是此生萬幸小弟手邊尚有一紙證明警員辦案用心的公文難不成上班認真也需一紙公文證明?唱高調不必至此 上西門錢櫃刷三小時5000即可閱畢存檔 日後供親友翻閱回憶也是一快哉regards,Ea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