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一姐 wrote:
您天天在辦???那怎...(恕刪)
"小題大作"在合法的前提下都是得按照程序來,這就是法律,
不妨去看看美國的判例,就知道什麼叫做真正的小題大作。
每個縣市的處理方式不同,
之前碰過的案子警察那邊都希望"大事化小"
然而如果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
對於被告而言就是心情差到抓狂,我相信你應該很能理解。
(還要請假應訊,有時候對方就是想搞你,讓你應付到煩來報復她也爽)
別以為每個人都告人都想要錢,
之前碰過多的是"我就是想要合法的搞你啦~"的想法,連警察都無奈。
(不好意思,其實台灣的瘋子還真不少
我只是要表達,
網路上謹言慎行,為了一時間的爽快罵幾個字,換來幾個月的不爽,值得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