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er0603 wrote:先說明,這回文只是我...講完一堆,就拿出一張放棄蒐證的切結書,連哄帶騙,趁被害人身心俱疲之際要你簽下那張切結書......(恕刪) 你可以不簽。報案記得要求做筆錄,記得「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如果承辦警員推托,要你簽放棄蒐證的切結書,記得不簽是你的權利,如果不肯給你三聯單,當場記得找分局局長,拿出紙筆記錄下承辦警員,局長姓名,向政風單位檢舉。有一次我的車停在路邊,大清早被經過的清潔公司垃圾車撞到,司機原本要逃逸,被早起運動的鄰居阿伯攔下來,要他寫下聯絡電話(結果是假的)。阿伯以為這樣就好了,忘了抄下車牌。後來我報案,管區推三阻四,後來終於聯絡交通隊來處理,照相,做筆錄。當時我的車上還有對方車漆,清潔公司的路線班次應該也不難查,還有筆跡可以對,不過就是(當然)沒解決。數月後交通隊寄來通知,要求放棄追查,我直接二話不說填寫「不同意」。就算追不到,我也不讓他們銷案,這樣他們的破案績效就會降低,就算他們不努力,我也不願意讓他們太輕鬆。另外一次,發生在南部家中。惡少騎機車到家母店裡,趁家母不留意時搶走店裡的手提音響,家母追出記下車牌,管區警員竟然推托說這樣也抓不到,不願做正式筆錄,不給三聯單,這可是搶劫耶!後來我們向縣警局政風室檢舉,該警員記小過一支,考績因此降低。(我正好有朋友在該分局當巡官,竟然打電話跟我抱怨,說檢舉基層員警害該員被記過(分局長好像有連坐被記警告),對他們的升遷有不良影響,被我慘罵一頓.....)(開玩笑!這種惡少連警察都不想處理,要是當天他不只搶劫,甚至傷害家母那怎麼辦?這種惡少不抓到,有可能以後會傷害別人呀!)當然我相信還是有熱心的好警察,不過遇到偷懶怠惰的,你可以向政風單位檢舉。稅金你有繳,你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