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iejiang wrote:Dear all, ...(恕刪) 好硬喔,如果我是嫌犯,我看了這篇文章當下一定會拿榔頭把你心愛的MBP給敲碎碎到屍骨無存然後像無頭袋屍命案一樣包一包隨便丟到山谷裡2萬跟你MBP還有裡面的資料比起來不知道誰比較痛?我想請問一下你那袋東西是放在星巴克忘記拿走?還是拿去佔位置的時候被人順手牽羊撿走?您一直用"侵佔"這個字眼,顯示你沒報偷竊而是報遺失所以....放軟點吧,自己不小心態度還這麼硬
ricksu wrote:好硬喔,如果我...(恕刪) 我相信失主一定是很需要他的東西,所以才希望大家幫忙如果真的少了名片之類無關緊要的東西,相信不會去計較那兩萬塊的那些東西對失主而言的價值,與嫌犯或旁人的價值,一定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對別人來說只是一部漂亮的電腦,但對失主來說,可能是回憶、論文、吃飯工具...
to gomaylin,謝謝您,我想您了解小弟失竊物品的心情 :) 非常感激to boxxx1,非常抱歉,可能要麻煩您上網了解/搜尋相關訊息,小弟較不希望在此透漏該軟體的訊息遺失物品尋回後,將立刻私訊給您,還請您見諒...相當感謝前輩們的協助,遺失物品仍在尋找中...破案獎金依然有效 且口香糖以及名片已在除外名單中...另,剛才(13:20pm)與承辦員警確認,本案已交由偵查隊接手,將行文正式通知台灣區蘋果經銷商(先前為電話通知)此電腦serial No,未來維修商都會收到此電腦序號(連同其他商品運送中遺失的蘋果電腦序號)。感謝承辦員警的用心 :)
charliejiang wrote:Dear all, ...(恕刪) 年關將近, 失竊案變多... 電腦不見, 裡面的資料是 最為痛心的.萬一xx照片被放到網路上, 那就更 Orz 了.失竊的物品, 能找回來就是老天保佑了.
Dear All,感謝 中正一分局陳警官 偵查隊張警官 全力協助物品(只有筆電、充電器以及公事包)已於本日下午尋獲小弟在此深表謝意! 但由於 尋獲時 物品持有人表示 "物品購於三重的跳蚤市場"且該持有人與嫌犯外表不符因此 中正一分局偵查隊 張警官 已將此人飭回且下周一會將物品移交地檢署處理...以利後續"調查工作" 本周五 小弟將前往一分局視察物品...再次感謝承辦員警用心雖然小弟前後已前往該單位拜訪不下數次 與該分局以及各相關單位員警們來往的電話費也超額 相關證物皆由小弟提供總而言之...物品遺失還是需要自己多費心...接下來是與調查局某位檢察官繼續奮鬥 拿回已變成證物的筆電與其他物品...PS:嫌犯於本日凌晨 仍然繼續用小弟的筆電上網... 實在不知說什麼好 thanks,Ea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