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25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用力吐...(恕刪)
只能說你最大的錯誤就是沒在官網買,這間店風評有口皆__(自己看喜歡填哪個杯),個人就算要在連鎖店買也會跑去另一間有 A 的。
aa25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用力吐氣)表示無奈!
上個星期四,我在「台南公園徳誼數位」,買了一款攻頂的 Macbook Pro Retina 15吋 最高階!
加上 De Care(人為保固)加上他們的活動,總共是86500元整!
附上單子,有圖有真相,加上本人對天發誓,絕無作假!
按這裡檢視外部圖片
我當下沒有很仔細檢查全機子,只有大致上看過,所以沒有發現什麼奇怪的地方。
接下來,在這一個星期以內,我發現了「三個」瑕疵點!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些瑕疵點,無所謂,可是看在我眼裡,我覺得一檯將近八萬多的電腦【不應該】是這樣的品質!
第一個瑕疵〖鍵盤F12上方的鋁合金,有一個凹陷〗
按這裡檢視外部圖片
第二個瑕疵〖觸控板右邊,有一個洞,沒錯就是洞〗
按這裡檢視外部圖片
再來一個,靠近一點的圖!
第三個瑕疵〖螢幕上的缺陷小洞〗
這個我無法用手機拍,因為感光還是光線問題,我拍不到!
所以我儘量的說明........
今天,也就是買機子的第七天,我在擦拭螢幕的時候我發現,一個白白的(此時螢幕的亮度我切到最暗),怎麼擦拭也擦不掉,然後我將螢幕的亮度轉到最亮,我發現那個點(居然在反光)!
照這樣來看,如果是髒髒的東西,應該不可能是「白色的」,也應該立刻就可以擦拭掉,況且當螢幕轉到最亮的時候,出現的反光現象,應該就是玻璃物質,或是螢幕有缺塊,才有可能產生反射或是反光啊!
在這幾天我也陸陸續續的跟徳誼反應瑕疵問題! 請看圖....
當我今天發現螢幕有問題的時候,我終於受不了了,我殺到門市!
他們居然一直跟我強調....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蘋果保固,不包含外觀問題」
我越聽越火,非常火,超級火,想到一檯八萬六,他媽的更火!
然後整體上他們非常的SOP,我個人覺得非常的假掰,一直擦拭螢幕,邊擦拭邊跟我說,這屬於正常亮點喔,要檢測,我幫你送檢測看看!?
屁! 我聽你在狗屁! 我自己用一張紙,在螢幕上那個地方,來回畫畫看,結果經過那個亮點時他是有凹陷下去的,代表他是表面上有受損...!!!
後來我問「請問送檢測,需要幾天?」
徳誼人員回答 四天~六天!
天啊,我是靠電腦吃飯的人誒,四天到六天!
他講四到六天的時候,我心裡已經充滿不信任感...
我又問了兩句
「如果檢測出來“非人為瑕疵”,請問可以換新機或是更換新品嗎? 」
「如果檢測結果不管如何,我都不能換,那我幹嘛給你檢測?」
他居然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傻,不回答,逃避問題)
裝死說,我們還是要幫你把數據送蘋果,才會知道....
我真的心裡在滴血,八萬六的品質,居然是這樣!?
當下在店面的時候,很失望的走出店門口,我真的有想哭的感覺......
我在幾個小時前,爬了相關徳誼的風評後,我更是覺得無望,我更怕我機子檢查後,問題沒解決,反而更多問題!!
最後我更質疑他的 De Care ? 人為保固?
一般保固都爛成這樣了!? 還有可能服務到人為保固?? 總有種騙錢的感覺......
我現在應該如何...
消保官?
消基會?
徳誼總公司?
蘋果總公司?
媒體踢爆?
哎...
到底有幾個受害者呢?
=================
補充:
或許有些人認為,你在在實體店面的時候就「應該」立刻檢查清楚,而不是不檢查就走了!
抱歉,我有檢查,只是有些東西,除非你非常仔細,否則也檢查不出來!
難道這些「沒立刻檢查出來的瑕疵」,原本是公司的問題,卻因為客戶的沒檢查出來,就會變成消費者自己要負擔的責任?
什麼時候,公司的疏忽會變成消費者的責任呢?
況且這些東西是否因為人為,應該都可以評估出來才對!
=====補上條款======
瑕疵擔保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557
民法第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
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
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
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民法第365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
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消保法 http://www.cpat.org.tw/cpat/model_index.cfm?CONSULATENO=300
第十一條(定型化契約之基本原則)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之效力)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補上條款======
======額外補充======
======額外補充======
我在這邊總整理一下,我覺得有疑慮的點!
不知道是我表達能力太差,還是有些人不太能看到事情的重點!?
很多瑕疵在當下是無法立刻看出來! 難道徳誼就應該吃定消費者這一點嗎?
首先,我在購買的時候就已經保固了De Care人為保固(此人為保固包括外觀,摔爛,砸爛,泡水,任何人為因素)
今天 檢測出來,只有兩個結果(人為 or 非人為)
今天我問徳誼:「請問我可以自掏腰包用De Care的名字,自己出兩千塊,換一檯給我嗎?」
徳誼回答我:「不可以」
就算是(非人為),他也應該處理後續,協助跟廠商反應,甚至是幫消費者爭取,而不是這樣的服務態度!
如果他要賴我(人為問題),難道他的De Care就起不了作用嗎? 那我保固保人為幹嘛?
今天,我無法換機! 那也就算了!
就連用他的人為去自己花錢吃點小虧,也不行誒....!!!
======額外補充======
======額外補充======
另外! 另外! 另外! 最後! 最後! 最後!
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
不管你覺得我對不對.... 有沒有錯? 有沒有疏忽!
我還是想問一個問題...????????
看了這篇,你還會想去 敢去 「徳誼」買蘋果電腦嗎??
提醒:有些事情,有些瑕疵,是不太可能當下檢查的出來,人再怎樣仔細小心,都會有(當下)看不到的地方...
希望表達自己想法的時候,順便補上這個看法,我也想了解....
看了這篇,你還會想去 敢去 「徳誼」買蘋果電腦嗎??
看了這篇,你還會想去 敢去 「徳誼」買蘋果電腦嗎??
看了這篇,你還會想去 敢去 「徳誼」買蘋果電腦嗎??
看了這篇,你還會想去 敢去 「徳誼」買蘋果電腦嗎??
看了這篇,你還會想去 敢去 「徳誼」買蘋果電腦嗎??
aa259 wrote:
我都是七天內發現的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