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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破案獎金兩萬元整] Victorinox 維氏 architecture 2.0 公事包 (內含MBP 15")

Dear all,

本人在此提供破案獎金兩萬元整 給"完整尋獲"本人遭侵占之物品(如下述遭侵占物品清單內容)之人,除錢包內金錢數量不計。

詳細資訊請見下列說明

本人於99年12月27日 周一晚間 遭人"侵占" 一只Victorinox 維氏 architecture 2.0 公事包(缺少肩背帶),相關資訊已提供中正分局警方,並由陳警官配合偵辦中。 有關資料條列如下,請參照

*案號:P099124PAS275ZG

*案類:侵占

*案發時間/地點:099年12月27日20時23分/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6號 星巴克館前店

*遭侵占物品清單:


[提供破案獎金兩萬元整] Victorinox 維氏 architecture 2.0 公事包 (內含MBP 15")

1.Victorinox 維氏 architecture 2.0 公事包(缺少肩背帶)
2.中央夾層: MacBook Pro 15" 2.4Ghz,4G Flesh ,320G Storage; 充電器,耳機, Blackberry原廠連接線
3.前方夾層: 皮包-內有郵局與中信金提款卡(已停卡)與約1,400元新台幣, 數張發票, 身分證, 大頭照乙張;odbo鑰匙包; 印章;SE K610i手機乙支; 名片數張;
4.後方夾層: 財經書籍"富爸爸辭職創業"乙本; 筆記本乙本
5.前方夾層: Air Wave口香糖乙包(潔牙配方)

*嫌犯特徵:約30歲上下,著黃色長袖衣物,內搭黑色衣物,身材一般偏高,犯案過程五分鐘;8:23pm~8:28pm

由於嫌犯犯案過程、正面以及側面容貌,星巴克館前店攝影機、歇腳亭以及附近數家商店攝影機清楚拍攝,中正分局警方並已行文通知要求各店家取得錄像拷貝光碟;警方並協助本人通知全國共9家Apple授權維修商以及旗下所有店家 筆電Macbook Pro serial NO序號 "w8032GRFAGU" ,全台所有星巴克近日內也會接到本嫌犯正面照。此外,由於本人筆電安裝特殊軟體,一旦開機將自動連線,並將機器所在位置持續發送至本人信箱,有興趣者可上網搜尋相關資訊。

本人在此提供破案獎金"新台幣兩萬元整" 給"完整尋獲"本人遭侵占之物品(如上述遭侵占物品清單內容)之人,除錢包內金錢數量不計。

本人並籲請嫌犯盡快將物品歸還,由於侵占屬"告訴乃論",且本人手中握有數張清楚近照,若嫌犯可於近日內立即歸還物品(時間以一週為限),或可將"所有物品, 不包含錢包內現金"寄至身分證之地址或名片地址,本人可與您和解,該侵占之嫌疑既往不究,且不刊登您的照片至各大論壇網站,敬請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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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上 侵占罪 相關資訊 供參考:

1.何謂侵占罪?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侵占罪之和解?
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就算起訴亦較能獲得法院之從輕量刑,而有緩刑的機會(刑法第七十四條)。侵占罪性質上既為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故多以金錢和解之方式為之。最好將和解內容一一書之文字,並由公正之第三人見證,以確保和解內容之真實性。另簽立和解書後,倘侵占人未依約付款,亦可以支付命令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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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資訊歡迎提供至本人信箱:

easonjiang.asia@gmil.com

或來電找本人 Eason, 江先生

0958327665
2010-12-29 16:59 發佈
建議您直接公佈嫌犯照片.
這種人不需要給任何機會.
一般這種情形,似乎應該是屬於竊盜,除非你有將包包交給他保管,否則與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之犯罪態樣不同。

祝樓主早日找回相關物品。
痛恨這種偷東西的人
希望樓主能取回失物
不過...我還是忍不住想提一下
是"富爸爸辭職創業"
我的包跟樓主的一模一樣......
希望您能順利找回您的物品。
小豪豬的部落格:http://blog.yam.com/user/porcupinejoe.html
一.既然樓主電腦裝有「特殊軟體」,何不自行查詢目前究竟下落何處?
二.嫌犯其實犯行已經確立,為何不直接公布其影像?難道樓主不曉得憑想像找人是有難度的嗎?
三.侵佔罪屬公訴罪,嫌犯在投案後能不能獲得從輕發落,主導權在法官不在樓主。
四.如果是店家只收到這部MBP(送修或變賣),又剛好看到這篇並告知警方,請問樓主的「破案獎金」發是不發?

樓主掉了東西想請大家幫忙,麻煩請提供具體一點的訊息。
天知地知.妳知我知
1). 板主,我超欣賞你!讓我知道萬一我如果弄丟東西還還能夠做這麼多去想辦法尋回!
2). 請公佈歹徒的像片,大家傳下去把他揪出來!
3). 新望你能早日抓到他,並完整的拿回失物!
4). 板大,你每天出門帶的東西還真多...
charliejiang wrote:
Dear all, ...(恕刪)
高招,怕警方吃案或怠案,貼來01。讓警方有偵辦的壓力。雖然你貼01,不敢說可以破案或快速破案,但至少比沒貼01,警察只受理但不辦案好多了。
這種侵占或偷竊等小刑事案件,破案積分不高,通常警方接到,為了便宜行事,都會自動放棄。破了,貢獻不高,沒破,也不影響考績~~
感謝各位前輩的指導

其實小弟在01發表此篇文章 主要即是著眼於01上高手如雲 眾家人馬多學有專長

有關法律部分 再次感謝前輩指導

目前小弟友人建議再次到附近分局報案 並以"竊盜"名目報案

不知是否為一可行方案?

另外

有關嫌犯照片 為錄像翻拍 清晰度可 在發文前 原想直接公布

考慮嫌犯應為臨時起意 顧念至此 故先行發文 期待其是否有悔意並將物品返還

錄像部分 目前保全公司已準備中 應是下周一可取得

屆時小弟若仍無收到任何回應 將直接上傳 Youtube 並轉貼連結至01

最後 有關破案獎金部分

若完整取回物品清單內的物品 (不包含錢包內現金)

當然一定給予該名見義勇為人士獎金

但若能取回部分物品 小弟也會酌量給予對應報酬 感謝此人的熱心協助

謝謝各位的回應

ps:最後還是再次呼籲一下 若您是取走小弟物品的先生 並看到本篇文章 請儘快歸還小弟的物品 
為了期待尚未變現的物品的價值 損失卻是一輩子的信用與人格 算盤再怎麼打 實在都不值得

cell:0958327665
email:easonjiang.asia@gmail.com

many thanks,
Eason
嫌犯不是犯人喔
如果法律証明犯人是另有其人
那可就複雜囉
當然, 如果你是路人甲, 你的影片無綠無故被放上網
更是不自在吧

生氣歸生氣, 請自重喔
祝你早日找到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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