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此提供破案獎金兩萬元整 給"完整尋獲"本人遭侵占之物品(如下述遭侵占物品清單內容)之人,除錢包內金錢數量不計。

詳細資訊請見下列說明
本人於99年12月27日 周一晚間 遭人"侵占" 一只Victorinox 維氏 architecture 2.0 公事包(缺少肩背帶),相關資訊已提供中正分局警方,並由陳警官配合偵辦中。 有關資料條列如下,請參照
*案號:P099124PAS275ZG
*案類:侵占
*案發時間/地點:099年12月27日20時23分/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6號 星巴克館前店
*遭侵占物品清單:
![[提供破案獎金兩萬元整] Victorinox 維氏 architecture 2.0 公事包 (內含MBP 15")](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12/mobile01-a3b38e004ce0fc607c5fac4f45a6aad8.jpg)
1.Victorinox 維氏 architecture 2.0 公事包(缺少肩背帶)
2.中央夾層: MacBook Pro 15" 2.4Ghz,4G Flesh ,320G Storage; 充電器,耳機, Blackberry原廠連接線
3.前方夾層: 皮包-內有郵局與中信金提款卡(已停卡)與約1,400元新台幣, 數張發票, 身分證, 大頭照乙張;odbo鑰匙包; 印章;SE K610i手機乙支; 名片數張;
4.後方夾層: 財經書籍"富爸爸辭職創業"乙本; 筆記本乙本
5.前方夾層: Air Wave口香糖乙包(潔牙配方)
*嫌犯特徵:約30歲上下,著黃色長袖衣物,內搭黑色衣物,身材一般偏高,犯案過程五分鐘;8:23pm~8:28pm
由於嫌犯犯案過程、正面以及側面容貌,星巴克館前店攝影機、歇腳亭以及附近數家商店攝影機清楚拍攝,中正分局警方並已行文通知要求各店家取得錄像拷貝光碟;警方並協助本人通知全國共9家Apple授權維修商以及旗下所有店家 筆電Macbook Pro serial NO序號 "w8032GRFAGU" ,全台所有星巴克近日內也會接到本嫌犯正面照。此外,由於本人筆電安裝特殊軟體,一旦開機將自動連線,並將機器所在位置持續發送至本人信箱,有興趣者可上網搜尋相關資訊。
本人在此提供破案獎金"新台幣兩萬元整" 給"完整尋獲"本人遭侵占之物品(如上述遭侵占物品清單內容)之人,除錢包內金錢數量不計。
本人並籲請嫌犯盡快將物品歸還,由於侵占屬"告訴乃論",且本人手中握有數張清楚近照,若嫌犯可於近日內立即歸還物品(時間以一週為限),或可將"所有物品, 不包含錢包內現金"寄至身分證之地址或名片地址,本人可與您和解,該侵占之嫌疑既往不究,且不刊登您的照片至各大論壇網站,敬請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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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上 侵占罪 相關資訊 供參考:
1.何謂侵占罪?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侵占罪之和解?
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就算起訴亦較能獲得法院之從輕量刑,而有緩刑的機會(刑法第七十四條)。侵占罪性質上既為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故多以金錢和解之方式為之。最好將和解內容一一書之文字,並由公正之第三人見證,以確保和解內容之真實性。另簽立和解書後,倘侵占人未依約付款,亦可以支付命令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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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資訊歡迎提供至本人信箱:
easonjiang.asia@gmil.com
或來電找本人 Eason, 江先生
0958327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