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果然是變相的欺騙消費者取得個資 (之前進來酸的人請不要讓我看到你發抱怨文)太爽了!

現在來討論欺騙取得消費者個資問題。不是承諾消保會個資不做商業廣告行為你就免責。

在這裡不是討論故意知道自己不符資格而下單的人,是在說以教育價的規定,下單者認為符合資格
但是被Apple刷掉的人,如:規定是寫家長,下單的是家中長輩買給家中晚輩,但是被Apple刷掉,等。
(以上立場很重要,請回答的人以以上立場來解讀)


對於符合資格可購買的人,可以跳過,因為他承諾出貨,必定要個資,合情合理。

但是對於資格以為符合的人,Apple也有錯,教育價購買條文無明確說明家長之定義,

讓許多人以常理解讀自己符合,並以低價吸引消費者留下個資


但沒在留個資前先過濾消費者符合規定之身分,等大量消費者留下個資後,再逐一過濾,(先設陷阱給大家跳,它不阻止)

不符合規定者,不出貨,把消費者踢到一邊,但消費者的個資已被Apple不法取得,

如同詐騙,而後續也無補償被欺騙個資的消費者之動作

而在電視上有說不把個資做商業推銷,但不是承諾消保會個資不做商業廣告行為你就免責。(個資已經在Apple手裡,鐵証)。

=>不符Apple從嚴審查規定者猶如被詐騙集團詐騙,警察抓到詐騙集團,詐騙集團說騙來的錢我不會花,所以詐騙集團無罪。(這樣還有天理嗎?)

所以Apple之後認定不符規定的人也是有權力爭取一些補償。

就算Apple認定資格不符,也應該在留個資前先過濾掉,讓Apple認定資格不符的人無法在網路上留下個資。(重點)

因為它是一個開放空間的網路Store,有人認為他自己符合購買資格,所以下定,因為以前有買過教育價(兩次個資不同)。

Apple自己要先做好把關,但是它卻沒有,因為它的Apple Store無此機制,就算資格不符,也都可以下定留個資。

在這裡替一些Apple之後認定不符規定而且個資被取走的人說一些話,同意的給點回應。大家來討論一下。

我是開版的板主,但現在我只看到76樓的有對於此主題提出自己的看法。

其他對於一些討論資格不資格的人,其實是不重要,

資不資格是其次問題,主要是針對這種下單流程有弊端,

同76樓說的,如有其他網站有同手法取個資問題,未來在網路消費上大家是否該思考一下?

這才是主題重點。

還有一些說板主是因為買不到而發文,這讓我覺得更好笑,

我從未說自己有下單購買,更遑說有沒有買到之類的。

這些人對於此主題的觀點已經先入為主,發表一些不適當的言語,我一笑置之,

請有買到的人要發言前,先假想一下你是未下單的人,

就此事件來討論未來各位在網路上個資的問題。

個資市價行情多少我不知道,但是詐騙集團利用個資詐騙的金額,損失可能就難以估計。
而且受害的是消費者。賣個資還謀利的是.........= =!。


感謝36樓的補充:
來源:台南地方法院 民法親屬篇 繼承篇
網址: http://tnd.judicial.gov.tw/HN/H05_01_01.asp
第 六 章 家
第 1124 條 (家長之選定)
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以年長者為之;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時,由其指定家屬一人代理之。

2010-07-31 21:52 發佈
不符合資格自己硬要把資料送給蘋果你怪誰......
既然明明知道資格不符合,還下標?互相欺騙,剛好而已拉
kmlb wrote:
但是對於資格不符的人,Apple也有錯,他先以低價吸引消費者留下個資,...(恕刪)


你趕下單/你趕回信給Apple說你有教育資格
表示你真的符合資格
你不符合資格回傳資料又硬說Apple要你個資
你們到底在想什麼啊~
從頭到尾
都是不符合資格的錯
別再鑽漏洞了好嗎
停止你們無謂的抗爭了
我是一隻蠟鴨,一隻忙個沒完的蠟鴨。 http://www.macat.tw/

願者上鉤..

若是他出貨給你你會埋怨這個嗎?

說到底都是為了自己利益
拒買三星.拒買htc
請告他。

可是請準備好可以證明他「用低價吸引你購買」的證據,
例如廣告,宣傳 ?

小弟不才,
認為不管怎麼看

阿婆都很明顯的可以說,這只是系統上的瑕疵造成金額錯誤
「重點是阿婆有要認賠,而且連取消訂單的都可以恢復」

而且教育商店的條件也沒有因為系統錯誤而不見
你如果真的不符合資格,
那這份契約是不是從一開始的先決條件就不正立 (還請懂得人指正)




雖然我很像在消毒
不過老實說,
阿婆認賠的很有誠意了

其實我默默的猜,兩萬被改成四萬應該只是他後台吃同一個變數吧....
我覺得我這個小嫩咖很有可能也會把CODE這樣寫 XD
可憐樓主已經一再的強調主題了

= =明明就是要講另一個話題
卻還是被拉回那個熱潮上
藍綠藻 wrote:
可憐樓主已經一再的強...(恕刪)


因為很明顯就看的出來是硬凹.....
藍綠藻 wrote:
可憐樓主已經一再的強...(恕刪)


樓主一直想強調個資被騙了

可是教育商店明明就告訴你,這是有資格限定的阿
你若是不符合資格,那這份契約根本打從一開始就不成立阿!!!!
支持樓主討論的主題+1..

若拿了個資卻僅聲明不會濫用...那每家廠商都可以辦一次這種活動..
多棒啊...根本不用花錢買資料...

履行契約出不出貨是一回事...就因為他一句有條件出貨...其他就免責了嗎??
那以後照這種規則玩下去...沒幾個月後換另一家廠商也來用相同手段來行銷嚕!

支持政府機關主動出擊調查真相..給予高額罰款!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