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錯價還改訂單!國外不可能發生,蘋果沒違法,卻已構成干擾?

標錯價還改訂單 網友串聯告Apple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25/8/29v9m.html
更新日期:2010/07/25 13:01

蘋果電腦標錯價事件,現在在網路上引發民怨,因為蘋果在標錯價格之後,不但沒有出面處理,還傳出私下更改訂單售價,被網友批很大牌,有民眾氣到把自己的訂單PO上網,說當初明明是以1萬9下訂,結果訂單售價最後被改成4萬7千多,網友質疑蘋果偽造文書要提告。

消基會指出標錯價還私下改訂單售價,這種情形在國外不可能發生,蘋果在台灣卻出現如此離譜行徑,很不尊重台灣的消費者


告蘋果,向Apple提告,不滿的聲浪塞爆網路,有網友更氣到把訂單號碼,直些PO上網。

他說他明明是用1萬9買到電腦,可是帳單卻被私下改成4萬7千多,還要號召網友連署向蘋果提告,因為自己標錯價結果卻竄改訂單售價,這種情況在國外不可能發生。

消基會律師游開雄:「其他國際上發生標錯價的事情,大概都是以標錯價的價格出貨,但反觀我們國內,卻是推拖的一個態度。」

提供英文版的申訴文件,號召網友寫給國外媒體,說他們在7月23日訂了Mac mini,以19900下單,後來價格卻被改成47710,蘋果電腦怎麼可以有如此行徑。

有網友說這根本是偽造文書,消基會建議網友保留當初訂單紀錄,向蘋果提出申訴,依照法規,蘋果改訂單售價,刑事上沒有違法,不過卻已經構成干擾,只要消費者有證據,還是可以替自己討回公道




蘋果沒違法,卻已構成干擾?
如何解釋這一段?
如果構成干擾,我們也是可以提告,但是提告的內容與爭取的權利還是以出貨為原則嗎?
2010-07-25 17:33 發佈
受祝福的肝 wrote:
標錯價還改訂單 網友...(恕刪)

好像有人說過
自行修改電磁資料不合法
那是引用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記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此法條是告訴乃論。
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
那是引用刑法第359...(恕刪)


所以現在蘋果是修改自己的電磁紀錄
應該不能用這一條罪制她吧
還是可以因為當下訂之動作完成時
所存在之電磁記錄是為雙方共同持有(不然為何要你在最後動作印列保存)
因此在更改其電磁記錄需要兩造雙方之同意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