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覺得台灣真是一個好做生意的地方.
這就是政府要營造的環境. 告這些廠商也沒有用. 反正他們有錢買通法官就好了.
怎麼判都他們贏.
以後網路商店就把apple store的規範copy改個名字.放到網站上.
放個選項只要加購某件商品就一塊賣出.
結標了再來改價錢就好了. 價錢還任你改,不需要通知.

如果有消費者買了沒有去檢查, 十個有兩三個忽略了沒有再檢查.就賺了.
連請IT人員跟客服人員的錢都省了.反正現在公司那麼好申請.
反正有事. 有apple當先例.
創新就是apple公司的本質. 只是連處理事情也這麼創新.
賈伯斯帶公司真的有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