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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先忽視這次價錢標錯問題,重視事後修改訂單問題

bluemenco wrote:
所以沒有修改合約這回事囉?
只要修改就是新合約?
改了十次
表示十份新合約?
這種意思嗎?


Apple 如果修改 10 次...
就會產生 10 個新合約...
但如果原先 Apple 提出來的合約尚未生效, 舊的合約就會消失(消費者就沒辦法同意此合約並要求合約自動生效, 但可以提出內容相同的新合約, 請 Apple 考慮同意)... 消費者提出來的合約尚未生效, 合約還會存在, 不受影響...
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
今天消費者對於網路消費的動作僅同不同意賣方所提出之合約(要約與引誘要約此處我不想討論)
對於消費者而言依造賣方所提出之消費模式而下訂單應該已構成合約成立模式之要件
而對於賣方之後請款與商品出貨皆建立在此合約模式之下,是故消費者對於賣方請款的時間點,立基於合約之規範
但合約成不成立與賣方請不請款無關。


賣方請款不是構成有效合約的要件...
是買方拿來主張賣方已同意合約, 所以合約已生效的理由...

shawn.lin wrote:


Apple 如果修改 10 次...
就會產生 10 個新合約...(恕刪)


這次事件不是修改合約這麼單純
修改合約需要雙方同意,並在修改後對雙方對先前合約有定論(廢止或延用)
再者APPLE並未對外說明網站上所標示之價錢是否正確,故消費者可認定網站上即為正確之價格
另APPLE可以花三天的時間去做變更,卻連網站上都無任何公告,若不是因為有網友發現前後訂單不一
才會在論壇上討論這麼久。

shawn.lin wrote:
第一份合約 Apple 有同意嗎? 沒有啊.
所以第一份合約根本沒有生效...
更改沒有生效的合約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只是更改後會出現第二份合約, 也是沒有生效.


商場上你可以試試看
當收到買家回傳報價單後
發現錯誤不與買家談
然後自己就把價格改掉

重點不是在於這一份買賣到底成不成立
而是蘋果不與使用者談
自己片面就修改我們訂單
這種無禮傲慢的行為令人不齒

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
這次事件不是修改合約這麼單純
修改合約需要雙方同意,並在修改後對雙方對先前合約有定論(廢止或延用)

修改未生效合約不需要雙方同意..... 修改過的未生效合約為新的未生效合約.
是修改已生效合約才要雙方同意.....

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
再者APPLE並未對外說明網站上所標示之價錢是否正確,故消費者可認定網站上即為正確之價格
另APPLE可以花三天的時間去做變更,卻連網站上都無任何公告,若不是因為有網友發現前後訂單不一
才會在論壇上討論這麼久。

消費者可認定網站上即為正確之價格... 是單方面認定.
合約是要雙方面認定才會生效.
breakryu wrote:
商場上你可以試試看
當收到買家回傳報價單後
發現錯誤不與買家談
然後自己就把價格改掉

如過買家回傳的報價單原本是買家從賣家的自動化網站或是自動化系統直接印出來的... 這樣做是ok的, 因為回傳的只是未生效的合約. 但在買家同意更改前也只是未生效的合約, 沒有法律效用.
如過買家回傳的報價單是賣家的代理人(如員工, 但只能是民法定義的人, 不含電腦) 傳/送/寄給買家的, 這樣做就會有問題因為合約已生效(不過還是要等賣家用這份改過的合約去主權利或者做出一些對買家不利的行為才算違法).

breakryu wrote:
重點不是在於這一份買賣到底成不成立
而是蘋果不與使用者談
自己片面就修改我們訂單
這種無禮傲慢的行為令人不齒

我是在談法律問題... 不是在談道德問題.
在外商圈混過... 道德問題都是假問題... 真的問題是 money 問題及法律問題.

shawn.lin wrote:

消費者可認定網站上即為正確之價格... 是單方面認定.
合約是要雙方面認定才會生效.


對於當日事件APPLE從知道到整個訂購系統更改價格有六個小時以上
其間並未有仍何聲明,在契約施行上是為默許之狀態

另為何消費者可以依網路上價格購買商品...大都是單方面認定而達到合約雙方面認定生效
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
對於當日事件APPLE從知道到整個訂購系統更改價格有六個小時以上
其間並未有仍何聲明,在契約施行上是為默許之狀態

默許是針對作為的行為... 不是不作為的行為.
Example (默許作為行為):A佔用B的土地... B也早就知道,但都不處理/表態.
Example (默許不作為行為... 法律沒這種事):A問B... 能不能依B刊登的廣告上面500萬的價格買廣告的土地..., B不回答/表態, A就直接佔用廣告的土地, 並用現金袋將500萬寄給B.

而且六個小時不符合比例原則.

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
另為何消費者可以依網路上價格購買商品...大都是單方面認定而達到合約雙方面認定生效

是消費者認定完之後... 廠商也要認定.
廠商由信用卡扣款是一種認定合約的表態.
廠商由直接出貨也是一種認定合約的表態.
所以都還是有雙方面認定合約才生效, 沒有單方面認定而達到合約雙方面認定合約就生效這種事.

shawn.lin wrote:

默許是針對作為的行為... 不是不作為的行為.
而且六個小時不符合比例原則.


對你這句話我有意見

一、星期五為工作日,並非星期六或星期日等一般假日。

二、APPLE同時間有對網站程式做處理,所以六個小時不符何比例原則應不適用。


沒錯..非常的認同...後面竄改刷卡完成的金額這才是要注意的重點.......

這種做法不尊重消費者,粗暴又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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