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DY wrote:
如果你是 Apple 你有什麼好方法呢 ??
是啦 , 你的題目是向 "學校" 求證,
那向警察局,戶政事務所,教育部查可不可以 ???...(恕刪)
我能想到的好方法, 是 apple 直接上法院了...
一來檢察官自然有公權力查證, 二來 apple 不用自己提證俱,
反正 apple 養律師, 總不能讓他們閒閒沒事做, 詐欺罪應該可以成立才是
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 詐欺取財罪」,該條項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好像跟發文者發的題目就不太合了... 我們這算是題外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