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話說完,小弟提出自己的看法:
行政院消保會 聲明稿已提到
「蘋果電腦線上商店亞太地區總經理及臺灣地區業務協理(略) ...蘋果電腦對於教育事業非常重視,所以在教育商店給予學生及教師價格優惠,發生此標錯價格事件,表示歉意,同時願意對於上週五(23日)符合該網站下標資格者,『即』大專院校學生或大專院校、中、小學各年級的老師、行政人員或職員,每學期一部桌上型電腦,以新臺幣19,900元,出貨1台,且於24小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 ...(略)..」
因此,小弟認為(符合出貨資格者)只要能提出能鑒別出為「 大專院校學生或大專院校、中、小學各年級的老師、行政人員或職員」身分者,蘋果電腦均不得拒絕出貨,否則違反與行政院消保會之協議。
對於蘋果電腦提出「必須以提出進一步個資如身分證確認者審查」之要求應予以拒絕。
如果蘋果電腦出爾反爾,應基於消費者立場要求消保官敦促蘋果電腦維持協議出貨外,個人也可自行採取相關後續行動。
I see , I think and I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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