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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 mini 8GB 記憶體才 NT$19,900??

JIMPOWER wrote:
嘆...也被改回原價...(恕刪)



先不用取消訂單吧

看看後續

如果APPLE真的那麼沒誠意

那就拿到貨再退~哈
好好地跟蘋果玩一場

15151515
機車耶~~

我的也被改價格了....

我就是不退訂單~~~反正我刷的那張只有20000的額度...

你送來了~~我收.....然後我再退...

來看看是誰比較狠....


老外批評我們不道德
請看看這篇報導

http://liberty24.blogspot.com/2010/07/taking-advantage-of-erroneous-price-tag.html

kennywei wrote:
老外批評我們不道德請...(恕刪)


是用英文寫的,但作者不是老外吧?
而且老外的意見就有比較高級嗎?
阿豆啊在麥當勞吃到一隻蟑螂要索賠幾百萬美金就比較有道德?
kennywei wrote:
老外批評我們不道德請...(恕刪)

呵呵
在商言商
對方成本是售價一半價
以如此高的價格賣出
就是有道德?

別的不說啦~ 如果下訂單跟結帳甚至收貨地點等等的身分是完全

符合教育優惠資格的~ 蘋果能片面偷改訂單與悔約嗎?? 頂多在

事後稽查身分時更嚴謹吧 怎能事前就片面改單!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kennywei wrote:
老外批評我們不道德請...(恕刪)


台灣人都有人批不道德了
一個老外寫的文章又怎樣??
不需要因為是老外就比較高尚吧
蘋果未與我磋商,擅自修改契約商議階段之電磁記錄或契約成立之交易電磁記錄,明顯違法。

我訂購的明明是Mac mini Snow Leopard Server 19,900元
卻擅自竄改電磁記錄成 MAC MINI CTO 47,710元

蘋果縱使契約片面表示其有權修改,仍屬無效,蓋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涉犯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記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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