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爾電腦曾兩度在網路上標錯商品價格,且不願依錯誤標價出售商品,北市府因此槓上戴爾電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分戴爾新台幣百萬元罰鍰,但戴爾在全額繳交罰鍰後,又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結果經濟部認定北市政府重罰戴爾百萬元「合法妥當」,成為台灣網路購物頗為重要案例。如今,蘋果電腦也傳出疑似標錯價事件,北市府的處理態度亦格外受到矚目。
葉慶元指出,北市府在接獲民眾詢問後,正密切注意此事發展,將會在周一正式發函蘋果電腦,要求完整說明此次標錯價事件,北市府法規會在昨日傍晚也先以電話知會蘋果電腦公司,希望蘋果能夠以網路上標售的價格,出貨給消費者,並最好能在周末假期就能公告處理原則。
葉慶元說,行政院已經訂定網路定型化契約,目前正處於6個月的公告宣導期,因此類似的標錯價事件,其實正處於處理的「空窗期」,北市府僅能全力勸導,但為了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北市府態度很明確,就是業者應該按照標錯的價格出貨。
葉慶元說,網路上的商店常常標榜大特價,消費者僅能相信網路上的價格,業者可能會認為消費者「明知那是標錯價」,但消費者未必清楚,而且依照標錯價格下單購物後,也可能錯過其它網路業者「更便宜的價格」,導致機會成本損失。
葉慶元說,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一些知名的國際購物網站上,經常會出現令人眼睛一亮的「超低價」,由於消費者無從得知是「標錯價」還是「超低價」,因此,只要是合理、理性的消費者,並非一次下訂百台,網路業者就應該履行契約、按照標錯的價格出售,而非僅以「公司內部技術問題」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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