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那你要怎麼讓Apple相信對方從小到大照顧你?kmlb wrote:以上讓我想起電影"不能沒有你",制度殺人,從小養到大的小孩,為什麼無法證明就不能報戶口,從小照顧你到大的長輩,不是父母就不是家長嗎?一定要搞的大家上天橋嗎?
我去網路上搜尋到的 比較正確的定義:來源:台南地方法院 民法親屬篇 繼承篇網址: http://tnd.judicial.gov.tw/HN/H05_01_01.asp第 六 章 家第 1122 條 (家之定義)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第 1123 條 (家長與家屬)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第 1124 條 (家長之選定)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以年長者為之;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時,由其指定家屬一人代理之。第 1125 條 (家務之管理)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由此觀之 如果你叔叔伯伯等長輩不跟你同居 那就不可能是家長此時家長當然是你老爸老媽 或爺爺奶奶(同居的話)如果都同居且不分家 那理應看戶長是誰長輩都建在 那兄弟姐妹等就不是家長 除非上面長輩指定(我的晚輩都不聽話 看來我該讓賢了 這樣?)...........看來看去 一般家庭的狀況就是老爸老媽是家長這樣
終於有人可以教教那些眼中只有父母的孩子了。第 1124 條 (家長之選定)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以年長者為之;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時,由其指定家屬一人代理之。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尊者>輩者
我只想知道樓主從小到大填個人資料的時候家長欄是否填過父或母以外的人。如果有的話你在這裡爭論可能是因為你對家長欄可否填寫非直系血親尊親屬以外之人感到困惑。如果沒有的話,那你不是擺明要硬凹在那邊亂而已嗎,吃相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