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ab0908 wrote:
例如: 之前大家都說apple私自改訂單是違法的,但後來消保官(還是消基會)的法務也說並無違法
所以我才說最終解釋權在大法官(恕刪)
最終解釋權在法官,不是大法官
大法官不管這種事情的
樓主真是幽默,違法去告就對了,何必上來取暖。
又,如果資格符合,就是想買MAC來用,怎麼又會趁這次19,900的價格出現才會想買MAC?
如果想非常想用MAC,資格又不符合,自然早就請人代購,也不會被嚴格審查,早就購入MAC在用了,不是嗎?
資格不符合,想用MAC早就都透過教育商店買入用到哪兒去了,根本不用翻民法,拼看看能不能以優惠價買入MAC。
資格不符合,立場有問題,才會想翻民法跟蘋果拼看看,要拼看看就去舉布條,去法院告就對了,網友認同多,就表示要出貨,不認同樓主的看法,就等於收不到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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