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依我國民法,刷卡者可非購買人,蘋果嚴格認定刷卡者等同購買者違法!

我是覺得,蘋果一開始就別修改客戶已下訂的訂單,而且是在無告知的情況下。這件事情還比較好解決。

符合資格就出貨,不符合就別出貨,重點是你已經改了全部的訂單了,光這點就很多爭議了!
qoo5924 wrote:
蘋果的台灣教育帝王條款...在台灣然到就一定每一條都要遵守....每一條都是法律??
若是這樣以後買賣契約都讓廠商自訂就好嚕!

人家的店,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優惠專案要怎麼訂還要你同意嗎?
你也開間冰店,要訂個穿迷你裙來吃免費的誰管得著?
不然夜店都搞什麼lady's night,那也不符合男女平等啊,你也去告一告好了
條文:....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蘋果沒限制不准代刷)....

版大,請問一下,這裡寫到(蘋果沒限制不准代刷),但是在蘋果的購買資格中,
有一條:

3.為其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子女代購的家長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衝突?

還是說...沒限制不准代刷...但可以限制代刷的身份?

基本上我同意版大您說的內容
qeab0908 wrote:
例如: 之前大家都說apple私自改訂單是違法的,但後來消保官(還是消基會)的法務也說並無違法
所以我才說最終解釋權在大法官(恕刪)

最終解釋權在法官,不是大法官
大法官不管這種事情的


樓主真是幽默,違法去告就對了,何必上來取暖。
又,如果資格符合,就是想買MAC來用,怎麼又會趁這次19,900的價格出現才會想買MAC?
如果想非常想用MAC,資格又不符合,自然早就請人代購,也不會被嚴格審查,早就購入MAC在用了,不是嗎?

資格不符合,想用MAC早就都透過教育商店買入用到哪兒去了,根本不用翻民法,拼看看能不能以優惠價買入MAC。

資格不符合,立場有問題,才會想翻民法跟蘋果拼看看,要拼看看就去舉布條,去法院告就對了,網友認同多,就表示要出貨,不認同樓主的看法,就等於收不到貨嗎?


-- Using Numb3rs, we can solve the biggest mysteries we know
ruby6436 wrote:
新聞中有法官判摸女子臀部10秒無罪
各位就真的比照 到處亂摸嗎...(恕刪)

這類的問題大多是在於
依"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來提告..鐵定是有罪的

可是當事人如果硬是要拿"刑法"的"強制猥褻罪"來提告..
法官認定沒有達到"強制"的標準..當然是宣判"強制猥褻"這個罪名是"無罪"

媒體標題大多去頭去尾..讀者又沒有仔細研讀內文...
就變成"法官判摸女子臀部10秒無罪"..

回到正題..
訂單成立的標準/代刷代構的認定/以及教育商店的限制條約...不是你我說了算...

用別人信用卡刷的沒有被認定不合資格壓~~~
主要還是購買人的資格而已
Coody wrote:
那我還是建議你去提告...(恕刪)

這跟告不告扯不上關係
人家只是說出自己的觀點而己,
對於那些有資格的人又讓app刻意刁難的人是有幫助的
代刷至少要放寬到自家戶口名簿下的人

但是APPLE不承認戶口名簿
請蘋果提供轉帳帳號即可,直接用匯款的就好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