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條文中並沒有「公訴罪」這個用語喔!正確用語應為「非告訴乃論罪」,
大家會很容易混淆,是因為「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於偵查階段,認為有犯罪嫌疑時,
會扮演國家的角色去行使公權力,對破壞國家、社會、個人法益的人予以起訴,
所以大家就將「非告訴乃論罪」誤稱為「公訴罪」,一般媒體報導有時也會誤用「公訴罪」。
「非告訴乃論」之罪,意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旦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
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
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觸犯刑法第127條之瀆職罪。
想請問樓主,你認為目前檢調單位沒對蘋果提起非告訴乃論罪偵查、開庭、訴訟是凟職嗎?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