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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再有擅改交易金額發生 台灣政府該怎麼辦?

andrewylan wrote:
這個事情, 我個人的...(恕刪)


我只想知道 這擅改交易金額 真的認賠了事
就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難道這麼嚴重的事
政府都不引用法條跟大家解釋清楚嗎?
只要認賠了事 政府就當沒事嗎?
cutepeach wrote:
大哥,你自己開的主題...(恕刪)


我很清楚我的訴求 不需要你嘴砲模糊交點洗板面
謝謝合作
godsped wrote:
我很清楚我的訴求 不...(恕刪)



別再假如了,請你直接去按鈴,等判決確定我們就能從這次的事件知道台灣政府怎麼辦,

這才能真正替你的問題得到答案,不然你一直只想在這假如假如,那才是打嘴砲模糊焦點~

你的問題不就是想知道台灣政府會怎麼做嗎?
去按鈴才能真的知道答案,這才真的真的在回應你的問題~




奇怪
在訂單被審核通過之前,那個算是契約嗎?
如果不是契約,修改資料有偽造文書的嫌疑嗎?
那如果有的話,有的人訂單事後修改地址、電話或者是數量、商品的話,那是不是使用者偽造文書呢?
CFC in the SKY
刑法條文中並沒有「公訴罪」這個用語喔!正確用語應為「非告訴乃論罪」,
大家會很容易混淆,是因為「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於偵查階段,認為有犯罪嫌疑時,
會扮演國家的角色去行使公權力,對破壞國家、社會、個人法益的人予以起訴,
所以大家就將「非告訴乃論罪」誤稱為「公訴罪」,一般媒體報導有時也會誤用「公訴罪」。


「非告訴乃論」之罪,意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旦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
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
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觸犯刑法第127條之瀆職罪。

想請問樓主,你認為目前檢調單位沒對蘋果提起非告訴乃論罪偵查、開庭、訴訟是凟職嗎?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
chocobothink wrote:
我咧...酷哥你之前...(恕刪)


豬籠~~~這東西我不了~~~

不行我堅持必須把脖子以上留著,讓他呼吸自由的空氣~猜想這人應該沒辦法憋氣憋太久~~~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
haytt wrote:
刑法條文中並沒有「公...(恕刪)


多少人跟他說過沒法律問題了,他就是不信
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叫他提告也不敢
只會叫眾網友們別嘴砲,在這一棟樓只能有贊成樓主的意見才是意見
phy12345 wrote:
多少人跟他說過沒法律...(恕刪)


"在這一棟樓只能有贊成樓主的意見才是意見"

這句話說的真好~~~

唉呀,這下又要被說嘴砲了,因為我很明顯沒有贊成樓主的意見....
大家都跟他太認真了....
當看笑話看看就好了,反正就是有這種人
嘴巴講的如何有正義感,叫他去按鈴提告,就開始扯皮條
什麼事都要叫別人去做,連刪ID也不敢自己按。
打嘴炮最低層就這種了,比ID哥還糟,至少ID哥還會去查GOOGLE
樓主咧~幫他GOOGLE到了,也貼給他看了,他還是不懂...對牛談琴不過如此.

目前台灣法律對他就就是沒皮條,
但明年有新法上路,以後有標錯價,沒理由就是認賠你看懂了嗎? 
需要幫你打上注音符號嗎?

如果你真的如此覺的不爽不公,麻煩你去按鈴提告,在這邊打嘴炮,
不然就去立法院前抗議! 要罰超過1萬美金啦~~不然全世界快笑死了!
你什麼都不敢做,都推給別人去死那你再蓋100棟樓,也是只能進回收筒
也是只能被當笑話看而已啦~GUTS拿出來好嘛

貼錯版,應該在閒聊區或投資理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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