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DELL吵過一次了...
請看1066樓的大大的法律見解...(後面幾頁還有)
節錄一段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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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條文,Dell等商家撤銷了交易,應負賠償責任。
但要注意,上述條文,有個但書: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那句話的意思是,要賠償可以,但消費者必須是善意無過失。
也就是說,如果標價錯誤很離譜,消費者明明知道那樣的價格是不合常理。
那消費者就非屬善意無過失,那商家撤銷了,也不用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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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時,店員算錯成500元。如果我掏了500元在櫃檯,東西還沒拿到,店員發現了,他能不能跟我說,算錯了,應該是600元?我可以要求他一定要用500元賣我嗎?
又或者,結完帳,東西也拿走了。店員這時發現算錯了,追了出來,跟我說依照明細總額應該是600元,我可以堅持已經成交,不理他嗎?
反之,店員算錯成700元,我沒注意就付錢拿東西走了。走出門口,我突然發現算錯了,拿著明細回去向店員要回100元。店員可以說已經以700元成交了,不理我嗎?
完全看不出來樓主舉例跟阿婆事件有甚麼關係@@?
樓主舉例的事件叫做算錯錢! 阿婆這叫做標錯價錢,完全不一樣,
要舉例因該是要說:
今天去你大賣場買家電,該物品在全台的該賣場上面標價均為6000元,而你也付了錢,等到他要來你家裝機器時,跟你說這是12000叫你補6000差額,而且還不可以退貨。
二者感覺完全不一樣喔
pyh wrote:
如果訂單上寫明 A:...(恕刪)
我想,以下只是個討論與假設。
你花了500萬,買了一間二手的房子。
但,要交屋時,賣家發現有人出價600萬,更高,
所以,賣主給你二條路,
一、拿600萬,房子才過戶給你。
二、直接賣給600萬的新買主。
原因,因為「這房子,標價錯了(賣的太便宜了)」。
上述這種狀況,是否也值得討論呢?
我想:
嬰兒雖小,就沒有人權嗎?
交易錢小,就不用計較嗎?
況且,什麼是錢大,什麼又是錢小呢?
銀貨兩訖,
是交易天秤的支點,
二邊放了賣家與買家的期望與認知。
若沒了支點,
那,
誰,說了算數呢.......
人生很現實,冷暖很真實。
pyh wrote:
你沒付錢的訂單,有何意義呢?請指教。
"沒付錢"........對不起我認為不是這件事最大爭論點
今天在消費者初次與APPLE訂單上所訂的約定還包含消費者提供信用額度
當APPLE對訂單有所更改時"必須先通知雙方"且更改訂單後此訂單與消費者之關係應是回到訂單起始之關係
那什麼是訂單起始之關係,就是賣買雙方對這張訂定之認可(成立或不成立)
那這時APPLE對你有沒有請求付給錢的權利...沒有(因為訂單根本未成立)
但現實上現在APPLE對於有下訂者有沒有付給錢之權利....有
這點不就矛盾,付給錢之權利建立在什麼情況,消費者已授權給APPLE去向銀行請款?????
什麼時候授權,初次訂單
那麼初次訂單在那,APPLE已變更刪除(此處是消費者若未保留就無法再度查詢)
那APPLE有沒有跟銀行表示訂單不成立(到目前為止,還未主動)
所以根本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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