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學生證的可能沒有用
但根據蘋果網站列出的資格,唯一能夠「代買」的只有「家長幫就讀大學的子女代買
除上述資格,若其他標單的下標信用卡與證件不同人,"可能"都無法成交。
消基會祕書長黃鈺生說,蘋果應對「信用卡與證件不同人」是否符合資格做出明確定義,再請消費者確認。但他認為,若蘋果改採逐件審核,且僅限符合資格的「本人」才能購買,「條文上是站得住腳」。律師徐則鈺也表示,若蘋果一開始就講明資格,就算現在從嚴審核,「很難說蘋果有什麼不對」。
我也有訂到一台...剛好我也有學生資格
單眼新手
Canon EOS 7D,
Canon EOS 550D,
24-105mm F4L, 70-200mm F4L is , B005
P
眼看好像Apple釋出善意想要好好解決,但實則不然,我和我同事都是在教育單位,也都在Apple要求的8月6日前提出可供證明教育身份資格的證明,如叫職員証、薪資單、及學校網頁上顯示的單位聯絡人資訊,但8月4日下午竟然還會收到 "關於我們請您提供符合台灣Apple線上教育商店購買資格之資料乙事,我們已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回應。
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我們確認您不符合教育商店之購買資格,因此我們無法接受您的訂單。"
各位評評理,我個人覺得Apple只是想封住媒體的嘴巴,實際上是想各個擊退,擺明不想負責了,建議有相同情形(符合教育單位資格的購買者),應該向台北市消保官(線上申訴),請求消保官主持公道。
網址: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QueryEvent/first.htm
建議申訴地點 台北市(因為申訴人多,消保官可能較其他縣市消保官深入此一問題)
還是事後修改過連結或內容的…
我也下了一張單,在下單的時候,也依網頁的指示點進購買資格的連結…
仔細地看完…確定…沒有不符合的…才下了單…
但後來,蘋果來信之後…內文內又有一個資格連結…
結果…硬是多了一些條文…果不其然就是教育商店購買資格…
(合理的推想,當初的連結應該是一般商店的…蘋果應該不會惡意到修改條文…)
這樣,蘋果『後補』的條文…站得住腳嗎?
還是應該從寬認定資格…才是有誠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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