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須依約出貨的裁判書主文:被告應將各如附表一所示數量之商品型號電腦商品交付原告。 訴訟費用新台幣元5,400由被告負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裁判書Dell不須依約出貨的裁判書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台北簡易庭 裁判書--------------------------------------------------差別在法官對網路購物之購物流程屬於「要約」或「要約之引誘」的認定不同…以此次的網路購物流程…若廠商已向信用卡公司申請扣款的程序…不管有沒有入帳…我個人認為契約已成立…--------------------------------------------------台南地方法院判決Dell須依約出貨裁判書節錄:五再按買賣雙方必需在契約成立且生效力後,買受人始有請求交付買賣標的物之權利,而出賣者始有請求交付價金之權利。本件苟如被告所主張其在網站上之刊登內容僅屬要約之引誘,而客戶在其上揭網站下單購買係屬要約,斯時兩造尚未成立買賣契約,則原告等購買者尚無給付價金之義務,被告亦無收受價金之權利。乃被告上揭網站在收到客戶下單後,隨即指引下單者如何付款,本件原告等人亦均依該指示而分別以匯款入被告在花旗銀行開設之帳戶,或以線上刷卡之方式,完成付款行為,此結果益足認被告係基於買賣契約已成立之情況下,始指引購買者完成付款。苟被告所指兩造買賣契約尚未成立,還需要被告公司為承諾後才成立,但此時購買者之價款已進入被告帳戶內,其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付款者,亦處於被告隨時可取得之情形下,如何處理該價款,完全操縱在被告之手,被告喜歡就說買賣契約成立,被告不喜歡就說買賣契約不成立,造成買賣雙方顯失公平,亦與價金之給付或收受係在契約成立後之常理不符,是被告既已指示購買者完成付款行為,乃又陳稱兩造間之買賣尚未成立云云,顯屬矛盾而不足採。
godryanchiang wrote:我個人認apple...(恕刪) 我認為一個大廠股價還在今年超越微軟成為科技業龍頭的公司既然有網路商店上面的價格是公開的人家也是看到這樣子的價格願意去買如果選了加8GB的Ram而產生價格計算錯誤那是你Apple的事情不管是不是系統錯誤還是網管的缺失在公開網頁上出現就是出現了一些沒有資格購買教育價的朋友..或許因為他有規範..也就算了...該取消就取消但對於那些符合教育價的學生和家長及一些相關教育人士我認為..Apple就是得承認這些購買行為是成立的要不...真的是信用掃地的公司...真是貽笑大方....應該通知CNN來報一下..讓台灣的Apple上一下國際媒體
我家有三個大學生...剛好買了三台...所以適用他的教育條款囉???那可以抗爭嗎???DELL都要出貨了...人家旅行社為了商譽都出團了更何況Apple這麼大間公司~~不要說消費者貪小便宜了既然都有前車之鑑為何還不小心處理............
ryan4825 wrote:可以進啊~ 馬上查都...(恕刪) 我要查詢訂單,進入以下連結https://store.apple.com/AsiaApple/WebObjects/TaiwanOrderStatus但我沒有申請帳戶,用單一訂單查閱,key入訂單編號及運送地址郵遞區號完全沒反應耶~沒有進入訂單狀態頁面,怎摸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