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lb wrote:在這裡不是討論故意知...(恕刪) 你一下討論個資問題 ,覺得自己詞窮了,又要改成資格認定的問題 ....你自己沒看清楚資格認定條文是要怪誰 ?難道沒看清楚自己以為自己有資格就一定算有資格 ?不要再自己安慰自己了 ......也不要再找理由硬凹了 ......
kmlb wrote:就是Apple自己對家長一詞無明確解釋...(恕刪) 家長=父母親=法定監護人≠叔叔/伯伯/阿姨....子女=親生(或法定扶養的)兒子/女兒≠侄子女≠外甥子女≠乾子女....趕快去告蘋果吧。記得告訴大家法官是否同意你的解讀。
kmlb wrote:就是Apple自己對家長一詞無明確解釋,20樓才會來這裡問問題吧...(恕刪) 蘋果需要對”家長“一詞做明確解釋? 需要嗎?請問如果學校或老師請你”家長“到校,你會請校方對“家長”一詞做明確解釋嗎?20 樓的疑問是問你的!因為你還搞不懂“家長”的定義是什麼?
請說出法律哪一條文有明確對家長之定義?法條認定的家長???Apple認定的家長???大頭認定的家長???阿毛認定的家長???你自己認定的家長???家長之定義就如同你我一樣,解讀不同,又無法條定義之,這不就是爭議所在。如果爸媽沒空,叔叔有去學校找老師,請問這樣不行嗎?如果是奶奶去呢?難道老師會當小朋友的面跟奶奶說:[奶奶你不是家長喔!所以我不跟你談!]嗎?學校是不用解釋,但是這樣也算家長吧?除非你的老師不是這樣教你。20樓之疑問只是你解讀定義與他相符,無明確定義之東西,豈是你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