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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 mini千萬忍住不要退訂 最壞結果 原封退還 幫助貨運生意

ayee wrote:
更可悲的是發文者你不...(恕刪)


請問台灣法律大 還是蘋果條文大 你嘛幫幫忙
我只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律 跟這條有牴觸
0.0
isp056 wrote:
用你的話來形容你自己...(恕刪)


請說明重點 不要胡扯瞎扯 來洗板 謝謝合作
大家都有說明重點
你是故意不看重點
還是你沒辦法跟其他人一樣理解重點?

godsped wrote:
請說明重點 不要胡扯瞎扯 來洗板 謝謝合作
CFC in the SKY
好呀 不要退就不要退

...如果您仍願意以新台幣19,900元(含營業稅)訂購搭配雪豹伺服器之Mac mini,煩請您在2010年8月6日前回覆本電子郵件...如果我們未於2010年8月6日前收到您的回應,將確定取消您的訂單...

反正樓主做一些無意義的事也沒有影響 自己高興就好
請樓主不要害人, 這次出問題的是BTO規格, 是沒辦法退的, 請搞清楚!
這是屬於兩造買賣合約, 當你在下單的時候你就已經同意該合約了, 不是你想毀約就可以,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你的單方行為而保護你!

7. 非瑕疵原因之退貨及退款政策

1. 如果您對 Apple 產品不滿,請於取得產品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內致電0800-020-021申請 Return Material Authorization (RMA)。惟任何按訂單配置 (configure-to-order)、個性化 (personalized) 或其他用戶化 (customized) 的產品,除非該產品為貨到即損產品,您不得要求退貨、退款或更換。 如果該產品以未開封的原包裝被退回,我們將予以更換或提供您原付款方式的退款。該產品必須在RMA出具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內被退回至 Apple Store 指定處所。所有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與產品一併交付的附件、手冊、文檔及註冊資料,必須包裝於未開封的原包裝內。
2. 請注意 Apple 不准許以下產品的退貨或向其提供退款:
(1) 按照您的規格定制配置的產品

(2) 開放式記憶體
(3) 開放式軟體*
(4) 電腦軟體下載
(5) 個性化 iPod
(6) 最新編程軟體產品(軟體升級產品)
(7) Apple 禮品包裝(包括禮品盒加絲帶和賀卡)

*您可在拒絕授權條件之後,退還軟體產品,但以該軟體並未載入電腦為限。然而,若該軟體及內附的軟體授權證書之封簽或貼條已被破損,則不得要求退貨。

哈哈哈哈XD樓主很有趣阿
大家幹嘛都要那麼嚴肅呢!?
鮮少有樓主那麼有堅定不搖、努力不懈的精神
&不拖泥帶水的回覆
=v=這是好的
總比一些落落長的文章卻指講那麼一麥麥的重點
甚至沒重點= =
看來看開板的弱智只是想叫大家訂購

最後市場供過於求

而可以順勢減到便宜的mini

欸.....你慢慢等吧
godsped wrote:
請不要胡扯瞎扯 事你...(恕刪)


你得不到也不要想讓 Apple 好過就是了.....

逞罰甚麼逞罰 ...

你才需要好好的被逞罰一下..

Mr.Meou wrote:
請樓主不要害人, 這...(恕刪)



其實我認為還是可以退的,apple定這個只是為了針對那種刻名字的ipod可下載的軟體這類的東西
若是產品未打開使用或是未造成產品有損,提出合理的說明後,業者因尊守台灣的法律
這份說明也是apple自定的規定,我認為就算鬧上消保會,apple也是會選擇給退的
對我而言,業者可以選擇不賣這種有七日退貨爭議的產品,即然賣了就得尊守法律的規定
不因該故意定一堆規定來跳避,錯價及改訂單的事件,不就是業者規定與法律相違了嗎?

當然樓主如刻意發起這種運動,我想apple會直接收好這些發起運動的證據,對退貨的人集中提告
這些言論對將來法院的判定是有很大的影響力,所以樓主發起退貨言論可能反而間接害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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