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cool996 wrote:
這點很好破解,只要註...(恕刪)
這點很好破解,只要註冊蘋果購物商店帳號的人,提出學生證明,那蘋果就沒什麼好說了,乖乖履約就是了。
總不會因為刷卡者不是學生,當初註冊帳號的學生就變成不具學生資格的人。
以目前apple的做法來看,apple認為 "刷卡的" 才是 "購買者"
所以今天你註冊帳號是本人學生沒錯,但拿別人卡刷的話,購買者(付錢的) 是刷卡人,刷卡人必須提學生證明
以前沒抓那麼嚴 所以才不管你刷卡者是誰 只要有學生証就好了,但現在情況不同。
所以現在只要你當初刷卡上的名子與購買者不符合 他就認定為代購者
必須提出是否為父母的証明
相信apple會這麼進行審核,應該是有請律師團針對他們的資格規範去作說明後,才敢這麼做,所以也不怕你提告。
p.s:
購買資格
下列大專院校教育相關人士可透過 Apple Store for Education individuals(教育人士專屬 蘋果線上商店)購買產品:
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教職員
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學生
為其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子女代購的家長
由這裡來看,
apple是認定誰付錢誰就是購買者所以
購買產品 = 購買者 = 刷卡人(付錢) = 學生 or 教職員
若代刷 = 代購的家長
已上是依apple目前做法猜測論定,本人不代表任何立場,所以若依原PO的民法來提告,就看法官怎麼認定了。
所以回到癥結點,今天我要買這個東西,但是別人付錢,那 "購買者" 是誰?
swatch3484 wrote:
以目前apple的做法來看,apple認為 "刷卡的" 才是 "購買者"
所以今天你註冊帳號是本人學生沒錯,但拿別人卡刷的話,購買者(付錢的) 是刷卡人,刷卡人必須提學生證明
以前沒抓那麼嚴 所以才不管你刷卡者是誰 只要有學生証就好了,但現在情況不同。
所以現在只要你當初刷卡上的名子與購買者不符合 他就認定為代購者
必須提出是否為父母的証明
相信apple會這麼進行審核,應該是有請律師團針對他們的資格規範去作說明後,才敢這麼做,所以也不怕你提告。
蘋果如果可以這樣凹,那民法311條也可以刪了。
蘋果有恃無恐的不是法律見解站得住腳,而是一般人就算符合資給也不願訟累者居多,如此而已。
大公司有御用法務甚至是律師,小蝦米如果有免費的律師可以用,他們也願意提告的。
畢竟2萬塊的標的訴訟費用又不高。
becool996 wrote:
分析法律觀點就要提...(恕刪)
感謝樓主提供不同角度的分析,
雖然小弟沒買,
但對於這次事件的發展很有興趣,
Apple 出貨的做法雖可打消大部分人在"情感"上的反感,
但的確在法律層面上有很多值得討論之處,
這件事情雖然是 Apple 的危機,
但也可以是提升台灣的一個轉機,
若我們能將情感與法律層次分開思考後,
再一併納入判斷,
得到最後可供之後類似案例參考的完整結果~
相信大部分人在情感上都會覺得"夠了", "不要逼人太甚"..
但在理智與法律上卻仍應該深入探究才是..
即使最終判斷結果不變, 但這件事更能讓我們清楚了解
電子商務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而非繼續打迷糊仗啊!
樓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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