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華與落寞的邊境 wrote:
簽到+1
星期一看看...(恕刪)
ILoveToEatApple wrote:
支持 +1大家現在因...(恕刪)
法律是人定的 而且幾乎是在沒有網路的時候就訂定的
是故用以前的法理來套用現在的事實理當有所不當之處
若U大說得都是對的 那以後各大場商都不需要打廣告
每件商品都以一元讓大家買 買到之後在改單
因為我的條款裡有可以更改訂單內容這一項
這於法於裡說不通
法律是人所訂定的 所以一定有所失誤 有所不足之處
是故後人才會因為發生了某些事件 而制定新法以符合現狀
之前戴爾的標錯價格事件已經鬧的沸沸揚揚
且普羅大眾對於戴爾的觀感於事件發生後也較差
故本次蘋果公司的促銷後擅改私人訂單之行為
是否可催生更多符合現行法條的產生
或許U大懂法律 我不懂法律
但若法律有誤時 我覺得不應盲從 而應創立新法
或許我們這群訂購商品的人 有些人是想圖利
但就我而言
我是有需要這項商品 看到價格是我所負擔的起的
我才下定 若是對方價格標錯 也應當以消費者當初看到金額結賬
若有落差 也應當主動告知 並承認錯誤 這才符合國際大廠的風範
我知道蘋果在國外服務很好 我在國外時有到直營店去請教過
台灣的蘋果店 只是想賺錢的居多 服務品質 相信不用我說大家都知道
或許這次大家會群起對抗 主要是過去我們受到台灣蘋果公司的服務態度 或者是其他因素所產生的
法律 不全然是對的 只是供大眾參考而已
犯錯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不認錯 還想息事寧人
以上關點 如有冒犯 敬請見諒
讓其他國家的人知道跟apple交易發生糾紛時apple的態度是如何~
太離譜了~~如果你寄信致歉就算了~~不但沒有還竄改交易記錄~~
那以後誰還敢在apple store上買東西啊~~誰知道買了之後會不會
再漲價~~都已經有交易記錄了還可以動手腳~他應該算是世界第一人了~~
不~~應該是世界第一家~~
就算他全部出貨也才賠600萬~他竟然為了這600萬願意賠掉他的商譽~~
真是頭殼壞掉~~
而且政府如果不願意處理這件事的話~~那台灣的詐欺犯也應該都無罪釋放了~
我原本是apple的愛用者~我有ipod,ipad,imac,ipod touch,iphone~
可是他們這種經營方式讓我感到心寒~~不太想買他們家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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