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蛋XP wrote:
你覺得台灣司法品質真的這麼值得信任嗎???
法官貪污收賄的案例又不是沒有
花個幾百萬來收買法官 哈 又不是多難的事情
這句話有可能會成為誹謗罪的證據。
先幫你備份起來。
笨蛋XP wrote:
簡單來說,現在:
1)鄉民們以蘋果的價目表"要約"交易;
2)蘋果"不同意",改以正常價格向鄉民們"要約";
3)現在鄉民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以正常價格購買MAC MINI。
做法是粗糙了點,可是於法是完全站得住腳的。去告吧,再被法官修理回來。
沒錯。
各位下單的鄉民在你們收到 Apple 確認訂單通知為止,你們的契約都不算成立。
這是單純的消費糾紛,根本不適用民法或刑法。
所以我支持具有教育價資格的朋友儘速去找消保官請願,
讓主管單位對 Apple 施以行政裁罰,這是符合法理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