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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蘋果修改訂單者,集體報到處!!

ulyssesric wrote:
我自己來對號入座。這...

換句話說,在這些標錯價事件中,
法院認定賣方和消費者之間的契約根本沒成立!

第一,交易雙方契約沒成立;第二,交易雙方沒有實質損失,
請問何來背信、偽造文書的問題?


(恕刪)

你覺得台灣司法品質真的這麼值得信任嗎???
法官貪污收賄的案例又不是沒有
花個幾百萬來收買法官 哈 又不是多難的事情
要是我士蘋果高層一定想辦法去找法官商量走後門

能不能出貨是一回事
可是這樣
跟我下訂好的契約 又改我訂單
刷卡確認契約後 又擺爛

台灣有哪條法令規定商家可以這樣竄改商品的
沒道理阿



媽的 我的也被改了
有這樣更改的方式
完全未知會
蘋果大公司就可以這樣鴨霸阿
還有人會幫他講話
根本不尊重人
這已經不是花多少錢買的問題
而是根本一意孤行
做錯事還不認錯
ulyssesric wrote:
網路上以貨物圖片及各種資訊(含售價)羅列以招徠顧客,那些條件不過僅係屬「價目表」之一種形式而已,因此依民法第154條第2項但書:「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之規定,根本不是要約,而是要約的誘引而已,因此,消費者下訂單才是要約,必須經過戴爾接受訂單(承諾)後,表示意思才一致,契約才會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


簡單來說,現在:

1)鄉民們以蘋果的價目表"要約"交易;

2)蘋果"不同意",改以正常價格向鄉民們"要約";

3)現在鄉民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以正常價格購買MAC MINI。


做法是粗糙了點,可是於法是完全站得住腳的。去告吧,再被法官修理回來。

我等著看好戲。。。

再想想,這根本是爛戲,演過一次了,沒興趣。
小胖01 wrote:
雖然小弟對筆電無興趣...(恕刪)


MAC MINI不是筆電....
笨蛋XP wrote:
你覺得台灣司法品質真的這麼值得信任嗎???
法官貪污收賄的案例又不是沒有
花個幾百萬來收買法官 哈 又不是多難的事情
要是我士蘋果高層一定想辦法去找法官商量走後門...(恕刪)



是啊,這就是台灣!

但台灣人居然不是拿這種是來警惕自己,反而是拿來合理化自己的暴行?!!

真的是第一次。。。

請問您自比那些法官清高嗎?
天阿...太無理了吧

昨天下午4點多下單..$19900

到晚上八點多查詢還是$19900

怎麼今天一早起來看..就變$47XXX元

看了馬上取消訂單

用卡刷的..還 可以這樣串改訂單喔..太扯了吧

那以後每間公司都這樣玩..先下殺到5折價..再改回來變原價賣你

有消費者會同意..照買嗎= =

這作法太讓人無法認同了= =


我也被改了!!!!

你可以告知你的失誤,但是這樣偷偷摸摸的修改真的是很過分!!
我剛剛發現 我的也被改了 凌晨四點多 我都不知道睡到哪去 那裏還上網下單阿 好過分的行徑阿


dell 當初也該改單

這樣 就沒事

還能賺到廣告效果


還是 蘋果強

手機收訊有問題 可以凹別人

現在自己網購出包再來改單

44th wrote:
簡單來說,現在:1)...(恕刪)


其實購買網頁上顯示 19900 的價格已經是蘋果向消費者提出了 "要約",
消費者當下就購買的行為是為 "合意",也就是契約成立。

契約成立後,蘋果不只單方面毀約,還偷改合約,這是爭議比較大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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