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yssesric wrote:
我自己來對號入座。這...
換句話說,在這些標錯價事件中,
法院認定賣方和消費者之間的契約根本沒成立!
第一,交易雙方契約沒成立;第二,交易雙方沒有實質損失,
請問何來背信、偽造文書的問題?
(恕刪)
你覺得台灣司法品質真的這麼值得信任嗎???
法官貪污收賄的案例又不是沒有
花個幾百萬來收買法官 哈 又不是多難的事情
要是我士蘋果高層一定想辦法去找法官商量走後門
能不能出貨是一回事
可是這樣
跟我下訂好的契約 又改我訂單
刷卡確認契約後 又擺爛
台灣有哪條法令規定商家可以這樣竄改商品的
沒道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