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asusf
其實我們都知道會下訂單的大部分都是趁人之危的,不過就是情來看
網路購物已經是顧客下單,商人就會立即發貨的模式了,
如果不按照這種交易模式交易,這種形式還有何意義與公信力?
那我可以說我今天在Y拍下標的東西,我馬上就反悔,你還不允許掛黑我,因為契約還沒有成立?這是甚麼道里?
消費者貪婪之心總會有,但是企業難道不需要上寶貴的一課?
怎麼不去做個異常交易的防堵機制?怎麼業務的反應那麼慢?
不是銀貨當面兩訖的交易,網路又沒有討價還價的機制,
消費者下單就一定得買單的網路交易,如果讓最後握有請款能力的商人改動訂單或是拒絕賣單還能合理化
那網拍我覺得廢了算了。
在 Y 拍你可以掛黑一個虛擬帳號,
在現實世界你同樣可以在心理掛黑一家公司。
你掛黑一個帳號,並不牽涉到法律責任。
我想講的也只是這個。
這件事純粹是 Apple Taiwan 這家台灣公司的問題,
Apple Taiwan 我十幾年前就和他們打過交道,而且是很不愉快的交道,
基本上我對他們完全沒有任何好感。對於他們出包被抓,我一點都不同情。
但是不管我個人觀感如何,法理不會因此而有不同。
今天鄉民聚眾聯合控告,我之所以覺得「不義」而跳出來說話,
是因為 Apple 違約的「事實」還沒發生:
在 Apple 主動通知消費者之前,各位在網路上的訂購流程還沒跑完。
你們不能因為一個「可能的未來」就事先進行法律活動,
不喜歡 Apple Taiwan 的態度、想要整整他,很好,但是作法要對。
法律行動有法律行動的方法,像這篇討論串哪樣糾眾聚集鄉民的憤怒,
殊不知這正好幫了 Apple 一個大忙。
現在所有人都用力強調「他們沒有收到通知是怎樣怎樣瞧不起消費者」,
而「訂單確認通知」這是 Apple 自己公告的網路購物程序,
鄉民自己承認沒收到確認通知,正好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因為這證實了「購物程序還沒跑完」。
在這個契機之下,Apple 大可宣稱:
「我在網站購物規範中明明有說,幾個工作天內會有回應,
現在購物程序還沒跑完,這些訂單我根本還沒處理,
鄉民第二天就在串連提告,到底是誰沒誠信?」
請注意,「誠信」兩個字正是 Dell 台北裁決的關鍵。
「在網路上串連」這個動作正是被法院引為「消費者已知真正價格」的重要心證。
「誠信」要求的是買賣雙方,而不只是賣方。這句話我也講過很多次了。
我在這串呼籲過很多次,
對付消費糾紛的方法有對付消費糾紛的作法。
企業對於他們的品管不周必須付出代價,
而這個代價就是主管機關施以行政裁罰,
這是符合法理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