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al0416 wrote:還好出包的是今年度,...(恕刪) 幫你補上相關的報導: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2270經濟部修訂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在2011年元旦過後,網路店家對於錯誤標價必須負起全責;而業者則應該透過強化內部控管機制,減少錯誤標價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