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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 mini 審核結果出爐!

Miles_P wrote:
我也收到一樣的信件內...(恕刪)

可能你弟研究生本來就不符規定吧
knift wrote:
可能你弟研究生本來就...(恕刪)


研究生也是學生,「家長」兩個字可能不等於「戶長」

他們的認定應該是要爸媽才算家長…
Miles_P wrote:
我也收到一樣的信件內...(恕刪)

你看不懂中文嗎?他說是要父母,你是嗎?他從來沒有說"長輩"
godsped wrote:
一推人說不違法你就信喔 以為多找幾個打手來洗板
多講幾次以為就可以多騙幾個自動退訂嗎 常識的東西 難道一點都不違法
那法律就的很好笑了

讓我說一次甚麼叫作常識

你買了一份智力測驗 本來付19900
信用卡也通知你 你已經消費19900買了份智力測驗
但沒多久 突然廠家說 這份智力測驗要改成原價47700
你會不會很生氣? 你會不會認為這是常識的東西 怎麼可以擅改交易金額
一點都不違法嗎? 一點都不違法嗎? 一點都不違法嗎?

假如你真的認為一點都不違法 那請你就快點退訂那份智力測驗吧
因為你不需要再測了 儘管那份智力測驗的廠商說 他的智力測驗內容都是合法的
測不準不關他們的事 他們的內容都有提到 不可退貨 儘管違背當地國家法律 那你還要相信嗎?

條約內有說 信用卡一定要用父母的嗎? 父母沒信用卡多的是
以前可以用贈與給學生的方式 只要能提出證明 那這次難道不行?

再次呼籲擅改交易金額是一件非常非常非常嚴重的事
千萬不要讓蘋果作了荒唐嚴重的事 還不可以慢慢地石沉大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25/8/29v9m.html

引用自新聞:
有網友說這根本是偽造文書,消基會建議網友保留當初訂單紀錄,向蘋果提出申訴,依照法規,蘋果改訂單售價,刑事上沒有違法,不過卻已經構成干擾,只要消費者有證據,還是可以替自己討回公道。


1.之前改價格的作法,刑事上已經有法律專業明講沒有違法了,
所以違法是有,但這是民法的事情,的確當初的作法是很荒唐,
問題是,現在蘋果又把價格改回19900元出貨了,一切依照契約走,
既然改回來了,還在這點上打轉做啥?

2.信用卡不必是父母阿,訂購人必須是父母而已。
子女就讀大專院校的訂購者就有資格訂購,你訂購時有兒女就讀大專院校嗎?

3.你幹麼把重複的話到處一直貼一直貼,貼一次就夠了吧?
ganbaday wrote:
引用自新聞:
有網友說這根本是偽造文書,消基會建議網友保留當初訂單紀錄,向蘋果提出申訴,依照法規,蘋果改訂單售價,刑事上沒有違法,不過卻已經構成干擾,只要消費者有證據,還是可以替自己討回公道。

1.之前改價格的作法,刑事上已經有法律專業明講沒有違法了,
所以違法是有,但這是民法的事情,的確當初的作法是很荒唐,
問題是,現在蘋果又把價格改回19900元出貨了,一切依照契約走,
既然改回來了,還在這點上打轉做啥?
(恕刪)


但是後來馬上就有律師投書蘋果日報,
講了非常清楚apple公司修改訂單在台灣刑法上還是有被判有罪的機會喔,
不是單純看偽造文書而已,還有牽扯到別的條文,消基會的律師大概就是沒注意到這邊。
我沒去注意是哪一條啦但是有板友貼過完整內容了,有興趣自己找。

而且改回來就沒事情嘛?
我把你狠揍一頓,之後送你去醫院把你治療好,
這樣子就沒有傷害罪了?




shellpig wrote:
而且改回來就沒事情嘛?
我把你狠揍一頓,之後送你去醫院把你治療好,
這樣子就沒有傷害罪了?...(恕刪)

問題是他沒有用改過後的金額跟你請款,
apple獲得授權只有19900的額度而已,
消基會覺得沒有違法,apple投書的律師覺得有違法,這都ok,
本來法律就是見人見智,不同法官結果也可能會有不同,
不然就搞台判決機器人就好了。
有沒有罪除了告下去之外,沒有人知道…

shellpig wrote:
但是後來馬上就有律師投書蘋果日報,
講了非常清楚apple公司修改訂單在台灣刑法上還是有被判有罪的機會喔,
不是單純看偽造文書而已,還有牽扯到別的條文,消基會的律師大概就是沒注意到這邊。
我沒去注意是哪一條啦但是有板友貼過完整內容了,有興趣自己找。


應該是這一篇


liu7 wrote:
剛剛在蘋果日報看到一位律師提出的論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96666/IssueID/20100729

蘋果要吃上刑事官司(吳啟豪)

近日來鬧得沸沸揚揚的蘋果公司「標價錯誤」及「擅改定單」新聞,引發社會大眾廣泛的討論,其實當中可討論的法律爭議問題相當廣泛,但限於篇幅,本文僅就台灣蘋果公司可能涉及的刑事實體責任加以探討,其餘遺珠之憾,只有留待下回分解。
根據報載,消基會表示蘋果公司修改定單,刑事上並沒有違法,消費者只能循行政程序提出申訴,惟本文認為此見解似有值得商榷之處;另有部分網友認為蘋果公司的行為觸犯偽造私文書罪,亦不盡然正確。


首先要釐清的一個觀念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係指「無制作權人」假冒他人名義作成文書,白話一點地說,就是甲未經乙同意,冒用乙名義作成形式上為乙名義之文書,否則如果本來就是甲權限範圍內可以做的文書,那即便甲制作的文書內容不實,仍然不會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而本案中定單制作本來就是蘋果公司的權限,所以即便內容不實,也當然不會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


蘋果無權變更定單
然而,《刑法》第215條另規定有業務登載不實罪,其規定為:「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換言之,定單制作雖為蘋果公司權限,故不會構成前開偽造私文書罪,但若蘋果公司「重新又作了一份」明知為不實之業務上文書,即會構成本罪。
講完了嗎?當然還沒!如果是這樣那就太便宜蘋果公司了,因為業務登載不實罪是法定刑比較輕的罪(最重法定刑是3年)。而要說明的另一個重要觀念是:即便是原先自己有權限制作之文書,如嗣後已無變更之權限而仍加以更改,仍會成立《刑法》第210條的「變造」私文書罪(最重法定刑是5年),白話以言之,即私文書作成後,制作人已將之提交相對人,而使文書業已參與法律交往,該文書已非制作人單獨可以支配者,則原對私文書有制作權之人,即已喪失其私文書之變更權限。在本案中,很清楚地,蘋果公司已經把該定單提交給消費者,而使該定單業已參與法律交往,則蘋果公司已無變更之權限,故若其「直接擅自變更原始定單」,自應成立較重的《刑法》第210條「變造」私文書罪。


電子定單等同實體
最後一個需要釐清的問題是,蘋果公司究竟是「重新又作了一份」明知為不實之業務上文書(然後移除原始定單)?還是「直接擅自變更原始定單」?前者成立的可能是較輕的「業務登載不實罪」,而後者成立的則是較重的「變造私文書罪」。
此問題在實體紙本世界當然很容易釐清,因究竟是拿新的抽換掉舊的還是直接在舊的定單修改很容易分辨,但在虛擬的電子商務世界恐怕就沒那麼容易區別了。
而本文的看法是:蘋果公司應該是只有用軟體修改金額及產品項目的部分,而未用一張新電子定單取代舊電子定單;且即便蘋果公司是用一張新電子定單取代舊電子定單,本文認為這還是相當於實體紙本世界裡的變造,因為它頂多只是把新的覆蓋掉舊的,原理還是等同於變造,因此蘋果公司親自變造及知悉參與之人員,應會成立《刑法》第210條變造私文書罪之共同正犯。


作者為律師、元拓法律事務所所長
我對於這整個交易行為有點疑問,想問看看大家的想法。

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到apple的商店去買imac,我有教育人員的資格,我到店裡面去買並出示我的教育資格證件以取得教育價格,買的時候,我請我朋友代為刷卡,應該不需要跟apple說我跟我朋友有任何關係吧?這個跟購買行為也沒有關係,然後,如果apple很友善的跟我說他可以免費幫我運送,所以我請他寄到另外一個友人的家裡去,他應該也是乖乖的幫我寄到那個友人家去,所以購買人、刷卡人、收件人,三個都可以是不一樣的。

我再跑去apple 電子商務那裡跑一次流程,我確實沒有看到購買者必須是刷卡者,或者是刷卡者必須是購賣者本人相關的字眼,只有apple ID能夠說明目前購買者是誰,所以我其實很懷疑目前以刷卡人是否為教育人員的資格來判斷,其實有點武斷吧?還是有任何地方有說明刷卡者必須是購買者的字眼,然後我漏掉了?

只是想確認一下,並不想引起任何筆戰,謝謝!
konkonk wrote:
所以我其實很懷疑目前以刷卡人是否為教育人員的資格來判斷,其實有點武斷吧?還是有任何地方有說明刷卡者必須是購買者的字眼,然後我漏掉了?

目前看到有問題的人, 都是說"茲因您寄送的學生證與您先前所下訂單所載資訊並不相符,如果您是為您在學子女代購的家長,煩請您將您子女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寄送至 taiwan.orders@asia.apple.com". 以您舉的在店裡消費的例子來看, 應該就是"購買人"本身要符合條件才算數. 如果此言為真, 則付款人跟收件人其實都跟資格審核無關.

有人本身符合條件(用Apple ID訂的話, ID的資料的那個人本身也符合條件), 然後還收到上面這個說明的嗎?
Nikon D700 | 105 f/2.8G VR | 24-70 f/2.8G | 70-200 f/2.8G VR II | 50mm f/1.8D |

konkonk wrote:
我對於這整個交易行為...(恕刪)


綜合許多案例,個人認為APPLE認定方式應該如下:

1.訂購者與收件者為同一人:請附上學生證或職員證資料,不必再另外附身份證資料。

2.訂購者與收件者為不同人:除原附的學生證資料,必須再補身份證資料,以確認家長與子女的關係。

刷卡人資料無從審核,因為下訂時,根本沒有留下刷卡人的姓名。

PS:好像每個討論串都有類似的問題,我是回答問題,不要說我洗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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