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sui wrote:
對Apple最大的懲...對Apple最大的懲罰不是政府對它罰錢,就算罰它100萬美金對蘋果來說也不痛不癢。
真正有用的,是大家認知蘋果的做法是錯的,發起拒買!(恕刪)
罰100萬美金都無用,拒買會有用?不知道蘋果一年在台灣營業額有多少?

qoo5924 wrote:
每次這種案例發生..廠商不用出貨本來就是台灣政府硬不起來導致的...大家習慣了...所以才會有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政府起碼要主動成立真相調查並給予高額罰款..而不是讓廠商說解釋完就沒事了..真相引用廠商說法...也沒讓賠償金額進國庫...若連這些都辦不到就永遠毫無國格!
阿婆的竄改訂單事實若僅只有擾亂交易市場秩序..之後政府就不追究了...當公務員的真是個涼缺!
阿婆的教育帝王條款有些人就是當聖旨看..公關也一直洗腦中..那種聖旨若真的被台灣政府承認..以後每家大小廠商都可以玩任何行銷手法和先占用消費者信用額度款項..再看心情要不要搬出來戲弄消費者和政府!
那種拍賣一堆的就算讓他賺到又如何...大家就不要買去抵制...或者檢舉賣家...而不是因為眼紅那些人就原諒廠商可以這樣亂搞!

Aspire喵 wrote:
如果是註冊Apple帳號才下單的使用者
看版上說明刷卡人其實Apple是不瞭解的
那此時如果在Apple發身份確認信後的這幾天
將"運送地址"中的"收件人"更改為有教育資格,或是有教育資格子女的監護人
這樣是否就完全符合Apple這次出貨的條件呢?
剛好朋友這樣問
目前爬文下來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討論
因此詢問一下版上是否有大大這樣處理
或是知道這樣處理是否可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