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還真了不起 大不了花150萬元上新聞上媒體 大肆宣傳server~~原本不懂server的我 看了眾多新聞都了解了~~唉..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漏洞阿 罰緩最多150萬 對那些大公司來講算什麼比拍廣告還要有效果~~預祝各位反擊成功~~
ulyssesric wrote:自己想不出把自己行為...(恕刪) 其實我們都知道會下訂單的大部分都是趁人之危的,不過就是情來看網路購物已經是顧客下單,商人就會立即發貨的模式了,如果不按照這種交易模式交易,這種形式還有何意義與公信力?那我可以說我今天在Y拍下標的東西,我馬上就反悔,你還不允許掛黑我,因為契約還沒有成立?這是甚麼道里?消費者貪婪之心總會有,但是企業難道不需要上寶貴的一課?怎麼不去做個異常交易的防堵機制?怎麼業務的反應那麼慢?不是銀貨當面兩訖的交易,網路又沒有討價還價的機制,消費者下單就一定得買單的網路交易,如果讓最後握有請款能力的商人改動訂單或是拒絕賣單還能合理化那網拍我覺得廢了算了。
建議一下,下次如果有廠商出包時,你要下單的時候,先請家人拿台攝影機把你操作電腦的過程和螢幕上的畫面拍下來,一定要拍到你本人的臉,和你正在打電腦和螢幕上的畫面喔!這樣子做的話,遇到阿婆這次這樣耍賴,它保證賴不掉的。去告一定告得成功。
建議一下,下次如果有廠商出包時,你要下單的時候,先請家人拿台攝影機把你操作電腦的過程和螢幕上的畫面拍下來,一定要拍到你本人的臉,和你正在打電腦和螢幕上的畫面喔!這樣子做的話,遇到阿婆這次這樣耍賴,它保證賴不掉的。去告一定告得成功。
Apple偽造文書 集體訴訟+1太扯了吧!!!本來只要認錯提出『正當理由』,就可以了事了.(講難聽一點就是找個人頭開除就好)現在居然擅自修改訂單的內容,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一定要給阿婆一點顏色瞧瞧了!!!就如樓上的所述信用卡交易完成不代表商業行為的交易完成我刷的是VISA金融卡,我用現金去圈扣的.不知道這算不算是預付現金的表示意思.請稍懂法律的大大作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