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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的請進...資格符合還消單該跟消保法有牴觸了吧!...(之前酸的人請不要來發取暖文了)



哇,電腦科技真的很厲害,filteing的機制跟人腦有點類似,一整個忽略事實,真的是直接跳過浪過閃過欸~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
我沒買到,也沒打算灌水

我看了一下公平交易法細則
唯一有點相關

事業無左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一、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二、二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
三、三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這個apple有符合嗎,可能要請真正律師來解釋一下了
bluemenco wrote:
不要在發這種文了
就算你寫了 XX不能入內
他們會鳥你嗎?
鳥你的話
就是正常人了
猛烈批評的其實都沒買
無聊而已


是阿....

本篇聚集了板上所有的無聊兼不正常人士

你、我、他皆然也

cloudya wrote:
我看了一下公平交易法細則
唯一有點相關

事業無左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一、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二、二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
三、三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


說這些有用嗎?有些人心目中的"公平交易法"

是必需符合他們心中認定的"公平交易"才算合法

要知道有沒有違反很簡單,你去按鈴申告就知道了
不用上來PO文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樓主的論點真的很有趣....
學生票全部被打死中...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樓主這樣限制看文的人
妨礙了我的自由?

從個人的iPad 32GB+3G看到的,沒有中文輸入法,就過來我的iMac 27" i7過來灌水一下。


什麼時候Mac桌上型電腦版變成了笑話版。
真的,越看越是有趣。

為了不符合資格硬要將自己變成解釋成符合資格,要apple出貨給樓主,樓主還要繼續找法條上來取暖嗎?
來公平交易法都上版面了,特地轉貼連結給msn懂法律的朋友,進來看看。

呵,加油,好嗎?
-- Using Numb3rs, we can solve the biggest mysteries we know
寫這標題的心態可能就違憲了。
樓主應該沒有權利要別人離開吧?

買不到又很想要,多給幾千元,也是可以買得到,以二萬多買到標價近五萬的東西還是很便宜吧!

買不到,不想要,那就不要再談這個題目了。要談法律問題,找律師到法院談會比較有意義。
APPLE板不知道還要被鬧到什麼時候
想mac mini想瘋了是吧

kmlb wrote:


我沒很懂法律
但我知道你已經侵害到我想進來回覆文章的自由
想收傳票嗎?
CFC in the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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