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0040306 wrote:
不過我很好奇的是
蘋果究竟跟消基會和消保官是如何解釋的
讓他們認為改訂單沒刑法問題
〈其實新聞提到.但很簡略〉
這個事情, 我個人的看法是被擴大解讀了. 線上訂購跟郵購, 和在實體店面買方賣方直接有"人"來做交易並不是百分之百相同. 這點之前有人已經解釋過, 在此不再贅述. 所以我們用郵購的角度來看好了. 當買方把訂單寄給賣方, 賣方收到後, 可以選擇接受, 取消或退回這筆訂單. 賣方如果發現錯誤, 當然也可以對此訂單做修正, 但是沒有辦法單方面地要求買方履行修正後的契約. 賣方必須通知買方關於訂單的修正並且取得同意之後, 修改過後的訂單才生效. 以這次的事件來看, 蘋果並沒有通知並要求消費者必須要支付四萬多的價格. 講明白一點, 蘋果還在"處理中". 然後就被某些消費者不斷地擴大解讀.
當然蘋果處理上或有瑕疵. 好比說在公司還沒定調如何處理之前, 內部的作業不應該讓消費者有各自表述的空間. 不過誰知道他們的系統是怎麼設計的呢? 至於未什麼似乎每個人的訂單修正的時間都不一樣, 搞過電子商務的應該都知道, 前後端並不一定都是即時同步的, 尤其是牽扯到billing的部分. 這個可能也只有蘋果內部的IT才說得準.
有人選擇相信人性本惡, 或者說企業本惡, 那我也尊重. 不過我個人是認為, 在蘋果沒有要求(甚至回通知)消費者訂單更動, 也並沒有多扣款之前, 是沒有違法的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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