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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感謝消保會~

zega wrote:
任何的罰款有是要限度...(恕刪)


針對我 我不介意

總之 擅改交易金額 就是不對 難道大家希望成為慣例嗎? 管你公司內容條文有多麼保護自家立場
拿法條我想大家有看沒有懂 又怎樣 我又不是念法律的 但是常識我想大家應該都有吧

絕對不能讓"擅改交易金額"成為常態 你了嗎? 我並非要代表大家 我只是把這件事看得很重
就是絕不能"擅改交易金額" 我想認為是常識的應該很多 你了嗎 ? 你不了 那是你家的事
godsped wrote:

針對我 我不介意

總之 擅改交易金額 就是不對 難道大家希望成為慣例嗎? 管你公司內容條文有多麼保護自家立場
拿法條我想大家有看沒有懂 又怎樣 我又不是唸法律的 但是常識我想大家應該都有吧

絕對不能讓"擅改交易金額"成為常態 你了嗎? 我並非要代表大家 我只是把這件事看得很重
就是絕不能"擅改交易金額" 我想認為是常識的應該很多 你了嗎 ? 你不了 那是你家的事


你是真的看不懂別人要表達的意思嗎?  

1.我不認為這次貪便宜買的的人有錯,因為我也有叫我哥買,有便宜誰不撿。
只是要有點勇氣衝一下而已。

2.我認為蘋果有重大缺失,加上修改金額這很糟。

3.為什麼我要一直吐凸你,因為你一直講消保官很廢政府沒有用,
消保官只針對不出貨或是沒在禮拜二前說明,要做30萬罰款。
而不是針對修改訂單的問題,你不能混著一起談,加上蘋果的同意書裡有些自保條例
你就是拿他沒皮條。

4.有些法規規定就是如此,不能今天遇到公司大小不同就隨之改變,這才是法制國家

5.討論就是要拿出實證,當你要追著他某條規定時,你就得拿出法規來看,
不是一句我不是讀法律我不用懂就帶過,我也不是讀法律的啊! 
但隨便google一下就全部跑出來了,做一下功課有那麼難嗎?
還有我貼的是消保官要祭出的法規,新聞還是要看清楚,什麼都搞不清楚上來謾罵只是被笑話而已。

6.我只在跟你就事論事,你說消保官沒用,我認為他們有要出頭祭出法規,還是有用處的,
只有你一直在那就是絕不能"擅改交易金額"要講道德不用來,我不知道你在一直在rap個什麼勁。
我從頭到尾都沒跟你講改訂單這事。你對斷章取義,憑空想像和給別人扣上大帽子到挺利害啊...

講了那麼多 你了嗎 ? 你不了? 那是你家的事
godsped wrote:
我一點都不想感謝消保官

消保官也一點都不需要你的感謝,
他們只是做他們該做的事情,並且做到最好。

在下與他們共事過,看過他們有多辛苦,
將心比心一下,你可以不用發這種文出來。
系統不讓我填寫太長的簽名檔所以我只好用短短的簽名檔來當作我的簽名檔真是傷心為什麼簽名檔不可以填寫太長真是可憐的簽名檔...
zega wrote:
你是真的看不懂別人要...(恕刪)


3.為什麼我要一直吐凸你,因為你一直講消保官很廢政府沒有用,
消保官只針對不出貨或是沒在禮拜二前說明,要做30萬罰款。
而不是針對修改訂單的問題,你不能混著一起談,加上蘋果的同意書裡有些自保條例
你就是拿他沒皮條。
Ans: 再次強調不到美金一萬元罰則 是暗示國外廠商來台灣欺負消負者 一開始不甩不會花超過一萬美金嗎?
不到一萬美金就是笑死全世界 這個罰則在國外已經有人說不可思議了

4.有些法規規定就是如此,不能今天遇到公司大小不同就隨之改變,這才是法制國家
Ans: 法治國家 才需要常常檢討罰則是否順應潮流, 不到一萬元美金的罰則對付國際大廠 就是笑死全世界

5.討論就是要拿出實證,當你要追著他某條規定時,你就得拿出法規來看,
不是一句我不是讀法律我不用懂就帶過,我也不是讀法律的啊! 
但隨便google一下就全部跑出來了,做一下功課有那麼難嗎?
還有我貼的是消保官要祭出的法規,新聞還是要看清楚,什麼都搞不清楚上來謾罵只是被笑話而已。
Ans: 不能擅改交易金額的常識有很難了解嗎 何必拿法律出來 已經是常識就不需要拿法律出來阿 你了不了?

6.我只在跟你就事論事,你說消保官沒用,我認為他們有要出頭祭出法規,還是有用處的,
只有你一直在那就是絕不能"擅改交易金額"要講道德不用來,我不知道你在一直在rap個什麼勁。
我從頭到尾都沒跟你講改訂單這事。你對斷章取義,憑空想像和給別人扣上大帽子到挺利害啊...^++^

講了那麼多 你了嗎 ? 你不了? 那是你家的事^++^

Ans: 我再次強調 不到美金一萬元的罰則 來對付國際大廠 只會笑死全世界 你了 不了 不了是你家的事
Apple根本不在乎出貨虧的錢,他們重視reputation,錢再賺就有,reputation可不是短期可以救回來的,不相信,之前一家美國石油公司,在阿拉斯加狂漏油,解決方案又拖拖拉拉,雖然他的油價比起其他家就是便宜,就是很少看過老美去那家加油.
godsped wrote:
3.為什麼我要一直吐凸你,因為你一直講消保官很廢政府沒有用,
...(恕刪)


不好意思,打擾一下,
我覺得一直在說消保官很廢的人是你哎.....說政府沒用鬧笑話的人也是你
你轉的太硬了

就這樣..沒我的事....閃人...
外國覺得不可思議就要笑掉大牙,就要去改台灣的法律嗎??
我覺得新加坡犯錯就要鞭刑好不可思議阿,阿新加坡會改他們的法律嗎??

消保官引用法律,蘋果做出處置,不管過程完不完美
至少這次照著程序走

從頭到尾你只想批用一萬美金罰金這個點而已嘛......
沒營養的嘴炮~~
進入4WD的世界
tpman wrote:
外國覺得不可思議就要...(恕刪)


擅改交易金額非常非常非常嚴重
台灣政府罰則不到一萬美金 對於國際大廠 非常非常非常渺小

這樣的強烈對比的比喻 你清楚嗎?
Chousirbuy wrote:
不好意思,打擾一下,...(恕刪)


我沒說消保官很廢 我是說台灣政府罰則不到一萬美金太誇張
30萬或許不多,但卻可以連續處罰。一個月不說明,天天連續開罰可是高達900萬。

一年不說明,那大約就是1億800萬,不知道這樣解釋,還會不會有人覺得罰30萬不痛不癢,如果連續開罰,金額應該不算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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