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覺得好像升溫地不夠快......最大的原因可能是:「跟我無關」- Apple 要罰要怎麼樣我也不會分到一杯羹,倒是bumper快給我送來(iPhone 4使用者)所以各位朋友們請讓其他地方的人感受到這個東西的嚴重性。因為好像還有人不知道他是改我們的「訂單」、「未告知」、「不出面說明」以及「藐視當地行政機關」(不知道這有沒有違反甚麼規定)總而言之,要讓大家感受一下傲慢的蘋果,Pride and Apple。
蘋果電腦現在的態度是不理不睬,不管對消費者、記者媒體、政府,都是一樣的。這保證是會吃到苦頭的,消費者可以跟蘋果走法律途徑解決,媒體在這事件落幕之前不會放過蘋果電腦。市政府就更有趣了,民不與官鬥啊!先不管事情怎麼處理,放消保官鴿子,拒絕回應消保官的問題,基本上就是不把政府看在眼裡,那就有的玩了。
qqwen wrote:想太多...政府這幾...(恕刪) 我想這跟政府是軟趴趴還是硬梆梆,應該是沒有關係。畢竟現在是法治社會,此次事件是民事經濟糾紛,當兩方看法不同,是買賣雙方進了法院訴訟才能解決的。政府在法上,只能對廠商採行政手段開罰,對於買方的權益是無法作強制性的出貨或賠款要求。本次事件,我沒有身陷其中,無論結果如何收場,都與我無關。但看了許多討論,兩方不同的看法,提出一點自己第三者的看法。首先,我對於不支持消費者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的說法(無論消費者的心態為何),難以認同。基本上我是個消費性電子產品的愛好者。而消費性電子產品很多都有一個相同特性,尤其是電腦類的產品,那就是降價求售,且降價速度很快,有時可能幾天內就再降一波價。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驗,幾天前、甚至昨天才買的電子產品,今天就突然降價了。有人不介意,有人暗槓在心裏、有人上論壇譙一譙……等等。總之,結果就是必須接受已成交的結果。什麼七天不滿意退貨,理論上這可不包含對價格不滿意。沒辦法,商品成交時,價格是你情我願的,今天降價是我願意的,不代表我昨天同意的。大部份的時候,消費者只能氣在心裏,最終只得接受已成交的事實。無論本次事件消費者是用什麼心態下單,消費者提出維護自己權益的心聲,這只是反應了過去電子消費產品的一貫思維。大廠要頻繁的降價,這是他的自由商業行為,還沒買的有期待,已買的真能認了。久而久之,消費者必須接受早買早享受、晚買撿便宜的事實。一旦大廠出了錯,很多消費者自然的將積壓已久的怨念噴發出來。以前我犯的錯,總之沒法改,只好接受早買早享受。現在你大廠犯了錯,為何我的權益沒了,為何我的思考方式要改變了?難道以後我買的產品,隔天降價,我可以期待廠家會同意我因個人錯誤先前買貴了而退差價給我嗎?我認為消費者為自己的權益發聲是應該的。現實的環境,消費者與大廠本來就不是站在公平的天平下,畢竟財力大不相同。議論消費者下單是何心態是沒有意義的。
a2132ms25 wrote:我覺得至少要罰個總公司市值的5% 雖然我不支持阿婆,但也不想支持嘴砲Apple 市值5% 是多少?Apple 目前市值約2200億美元 你罰他市值的5% = 110億美元 = 3500億 NTDIntel 反托拉斯 在歐盟判決 是罰10.6億歐元(剛好一個位子)你要用那種法律,那個條款,去罰這樣子的金額?來亂的言論,就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