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8209 wrote:請問你是要跨國提告嘛...(恕刪) 統一編號 23826594公司名稱 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APPLE ASIA LLC.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 金賢珠 HYONJU KIM分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333號16樓公司法第375條規定: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主管機關之管轄,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與中華民國公司同。
s88209 wrote:既然妳這麼堅持祝妳好...(恕刪) 我想應該不會那麼嚴重啦,頂多就是在台灣買蘋果產品比在其他國家硬是貴個五千、一萬的,慢慢將這次損失彌補過來,反正你有本事就別買啊,有本事去國外買啊><
APPLE倒不如利用這機會衝高市占率還可履行買賣合約創造雙贏的機會才是商場的上上策阿婆說:IPHONE就算在怎樣 果迷都搶翻天哪需要一定遵守合約就算這台買回去 還不是一堆人要改灌"XP WIN7"...怎會雙贏 不賣還可以上新聞 最後連老人都知道"頻果"不只是吃的搞不好IPHONE賣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