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通知私自竄改訂單實在有點扯...
ulyssesric wrote:
1.
但是如果 Apple 回應訂購者說系統出錯(或其他隨便理由),
要求使用者選擇取消訂單或補差價出貨(我認為這是極有可能發生的狀況),
這是否可解釋為 Apple 的「新要約」?
如果這兩個選項消費者都不願接受,這個(尚未成立的)契約是否會自動失效?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有何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義務?
2.
如果 Apple 不回應、不出貨、也不請款,就放在那裡給他擺爛,
訂單這個「文書」是否有「效期」?消費者又有何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