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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01 不能討論黑蘋果 而之前卻可以討論 JB (美國未宣判之前)

惡魔推銷員 wrote:
(恕刪).......
我找不到這種判決,似乎就是沒有,要我去哪找?
你在辯論時,要對方自己去努力找出自打嘴巴的例子,這是什麼情形=.="

這情況就像是,蘋果告HTC,然後HTC「要蘋果找個例子」「證明蘋果自己是錯的」XD
邏輯能力真的...........

還不懂那具話的用意?
你能舉出使用黑蘋果被告卻沒有罪這是對你有利的舉證 連這點邏輯都搞不清楚
我則是要提出使用黑蘋果有罪的舉證

不過 這裡你附和本文使用黑蘋果要在01重啓討論
挑戰網友與板主的舉證責任當然在你
我幹嘛去回應你問題幫你求證「玩家黑蘋果自己吃(套數不變),然後被判刑的例子嗎?」


搞反客為主啊
                              彈幕濃!
惡魔推銷員 wrote:
那你叫我努力找不存在...(恕刪)

???
這好像不是我講的?
我是表達~就算是沒有判例,也是可以告耶~
另外如果找到沒有判例,所以不能提告的例子~
找到了,黑蘋果就沒事了.

惡魔推銷員 wrote:
那你叫我努力找不存在的判例,證明我自己是錯的,用意在於...?...(恕刪)

違反使用者合約,為什麼不能告?當然可以依著作權法提告,所以你到底要說甚麼?
沒有判例,所以該授權條款就法律上就無效用? 別鬧了,可以依該條款,認定你違反授權,而提告.

(現在在無窮迴圈嗎?)


惡魔推銷員 wrote:
我認為蘋果自己知道這...(恕刪)

回覆下方:
所以說,雖然認定違不違法由法官認定.但著作權人能不能提告? 能.
網站經營者,誰要冒這個風險(跑法院)?

skiiks wrote:
還不懂那具話的用意?
你能舉出使用黑蘋果被告卻沒有罪這是對你有利的舉證 連這點邏輯都搞不清楚.......(恕刪)


我認為蘋果自己知道這告贏機率很低,還很容易引起消費者極度不滿,所以根本沒想告。
他不告當然沒例子,很不幸的,也因此沒機會證明違法。
~QxQ~ wrote:
???這好像不是我講...(恕刪)


違反協議,你認為也違反了法律,去告吧!
雙方沒協議,但是你認為對方侵權,去告吧!

所以能不能告,與有沒有協議,有關係嗎?

你認為對方違法了,而且之前早有判例,去告吧。
你認為對方違法了,但是之前沒有判例,去告吧。

所以能不能告,與有沒有判例,有關係嗎?

但是要注意,能告是一回事,能勝訴又是一回事。


--
回主題,樓主是說,之前JB是違反協議,但並未被做法律判決,可以討論,
黑蘋果也是違反協議,但是也沒被做判決(不販售不複製散佈的情況下),
為何不能討論。

照你們的邏輯,之前JB違反協議,還未判決前,應屬於違法?那為何可討論呢?
swwww wrote:
花比較少的錢 但是換來更高效能的 OS X 系統 在他們眼中 是多麼的刺眼...(恕刪)
講這種話要給自己一個台階下
不過很抱歉 該難堪就是要難堪

刺眼的是你侵權損及蘋果的利益換取自己不當獲益
大家用賺的錢去買能力所及的蘋果硬體
蘋果也投入各種成本去做各種提升 系統改善 硬體增強 外觀美化到獨豎一格 以換取其獲利

先不說獲利是否合乎使用者CP值看法

你想想看你用了侵權之後的 損及蘋果多少利益
自己一個人一臺侵權就算 蘋果損失不大
竟然還公開宣傳怎樣侵權以換取不當獲益

--------------------

其中還包含自己個人感情因素所為
曾經在因為蘋果系統的使用驚為天人 卻又面臨蘋果個位股的破產邊緣
那種以後用不到蘋果這個系統的危機感
讓我用世界遺跡的等級 去珍惜態度去對待 不希望因為損及其利益導致以後用不到
就算蘋果現在市值再高 我也會好好珍惜維護這得來不易的蘋果
像你這種認為只是個OSX 損及蘋果一點點利益沒什麼的人
我會用微薄力量 在有理的立場下去阻饒你讓黑蘋果討論重啓
                              彈幕濃!
惡魔推銷員 wrote:
違反協議,你認為也違...(恕刪)


A.接受協議,違反時,著作權人依法提起因違反 "使用協議" 向法官提起違反著作權法.
即著作權人向法官表示使用者 "違反" 著作權法之中的未經著作權人的 "授權".
有協議時,著作權人證據之一就是:軟體協議 ,當證物之一阿. (沒關係嗎?)


B.兩造雖沒有簽署協議,但著作權人認為有違反著作權權益時,可依法提起訴訟.
但著作權人有發表申明,如文章後面註記授權事項,照片嚴禁轉載,
在使用或引用該著作權時,表示已同意他的"授權約定".

著作權人都沒發表怎樣授權方式(如:授權合約或其他申明),
他要怎麼告? 有東西可以告?依法律?
法律規定說著作權人要明定授權方式,它才有辦法提告.
著作權人都沒有授權方式,法官要怎麼知道使用者是否違法? 法官怎麼判定著作權人所說的授權是存在的?
如果著作權人真的都沒有講,法律是直接 "無約定".

~QxQ~ wrote:
A.接受協議,違反時...(恕刪)


就問你,JB是不是符合「違反協議」?是吧?
就如你所說,可不可以告?可以吧?
那為何當時可以討論這種「違反協議」的東西?
(依照你的邏輯,這還算討論違法的東西呢!)

~QxQ~ wrote:
B.兩造雖沒有簽署協議,但著作權人認為有違反著作權權益時,可依法提起訴訟.
但著作權人有發表申明,如文章後面註記授權事項,照片嚴禁轉載,
在使用或引用該著作權時,表示已同意他的"授權約定".

著作權人都沒發表怎樣授權方式,他要怎麼告? 有東西可以告?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對方文章後面沒有註記授權事項,我們大家可以
開心的自由運用嗎?
嗯嗯....很多人論文沒註記授權事項,也許可以考慮蒐集起來出書賺錢...

惡魔推銷員 wrote:
違反協議,你認為也違...(恕刪)
講沒協議不能告也是你 現在沒協議又能告也是你
有法律依據的慣例導到最後判決 可想的結果你也不相信

既然你什麼都不相信

你可以打電話去BSA問
看看那邊的律師對於黑蘋果這類侵權被告會有什麼判決
不要說網友話不準 那去問專門告盜版與侵權的律師會給你什麼解釋

放心去BSA檢舉盜版與問問題不用花錢
                              彈幕濃!
惡魔推銷員 wrote:
就問你,JB是不是符合「違反協議」?是吧?
就如你所說,可不可以告?可以吧?
那為何當時可以討論這種「違反協議」的東西?
(依照你的邏輯,這還算討論違法的東西呢!)...(恕刪)


等下會寫.

惡魔推銷員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對方文章後面沒有註記授權事項,我們大家可以
開心的自由運用嗎?
...(恕刪)

A.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
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
授權第三人利用。

B.但書(若文章是下面使用時):
1.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2.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C.若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若著作權人想告的話,可以此條(但除了著作權法寫的免責條文).
其他非但書所提著作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視為 "未授權",著作權人可以提告.
請依當事人(著作權人之授權約定),想引用或使用,請找著作權人 "授權".
疑,我怎又提到 "授權" 約定 ,好像很多次了.

D.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所以不管你有沒有具名在作品上,只要你能提出自己是原創者,剽竊的人就準備挨告吧!

E.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這段說明,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只要有侵權的行為就是觸法。
skiiks wrote:
講沒協議不能告也是你 現在沒協議又能告也是你
有法律依據的慣例導到最後判決 可想的結果你也不相信...(恕刪)


我從來都沒這樣說好嗎?

我一直都在說,能不能告,與有沒有協議是兩回事,你想告就告,你認為對方侵權了就告,
根本不用管有沒有協議。

另外,有沒有違法,也是以法律為主,和協議不是等號,就像協議中JB是不可以的,但是
法官就認為JB合法。

以上這兩點,你能清楚我想要表達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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