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in wrote:
再假設該公務員同意該身心障礙者免附證件銷案.
排在後一位的同胞.這時侯也開口說話--我也是身心障礙者.但同樣忘記帶證件.煩請幫忙銷案!!
您(公務員)會回答說---請您先斷隻手 or 斷隻腳再說??...(恕刪)
殘障的種類很多,
有的是明顯看得出,有的則否,也因此才會有「以殘障手冊」為準的做法,
不然每個人都裝聾作啞都可以享受殘障人士的福利?
afir1026 wrote:
需要保護的本來就是弱......(恕刪)
當覺得弱勢方不對時就閉嘴保持中立,
當覺得強勢方不對時就大力批評.
這樣才會導向好的結果.
不論什麼狀況,站在強勢方永遠不會有公理正義!
(搞不清楚真相還愛選強勢方站的.... 這就是典型的亂源......-_-)
(恕刪)
afir1026 wrote:
當覺得弱勢方不對時就閉嘴保持中立,
當覺得強勢方不對時就大力批評.
這樣才會導向好的結果.
不論什麼狀況,站在強勢方永遠不會有公理正義!
(搞不清楚真相還愛選強勢方站的.... 這就是典型的亂源......-_-)
ENDDY wrote:
這是什麼觀念啊 ??...(恕刪)
ect9912 wrote:
沒有是非才是亂源!
完全是莫名其妙的邏輯
所以 被列為弱勢團體的人作奸犯科 那些認為他們錯的人就該閉嘴? 法官也該閉嘴?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