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elf20042002 wrote:
請舉例說明不合規範的...(恕刪)
簡簡單單的事情搞得那麼複雜!
讓一堆人誤解,引起爭議。
我們看:
2. 購買資格
下列大專院校教育相關人士可透過 Apple Store for Education individuals(教育人士專屬 蘋果線上商店)購買產品:
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教職員
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學生
為其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子女代購的家長
下列中小學校教育相關人士可透過 Apple Store for Education individuals(教育相關人士專屬蘋果線上商店)購買產品:
任職於公私立中小學校的僱員
經由選舉或指定產生的現任董事會成員
經由選舉或指定產生的現任家長會成員
合格的在家教育人士
任職於公立或私立、營利或非營利之幼稚園的職員
資格限定清楚了!!我想沒有爭議!
但,整篇從頭到尾,
除了:為其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子女代購的家長
外,並未說明關於代為付款的部分。
對蘋果而言,
其實再次發信時,
直接說明除父母外(或法定監護人外),
不得代為付款,
所以,那些兄弟姊妹夫妻叔叔阿姨阿公阿媽的,
就不會出問題了!!
也不會引起爭議!
更沒甚麼好吵的!!
adorable.wayne wrote:
這些有問題的人根...(恕刪)
我相信很多人看過,但因蘋果寫得不清不楚,
所以引起誤會!!
感謝你的提醒,
我已經有8G+Mini了!!
所以能不能退不關我的事!!
minimickey wrote:
我家就是我父母沒卡,...(恕刪)
已經有人幫你想解套方法了...
jacque77 wrote:點這
叫你爸跟你媽離婚
馬上帶你媽去公証結婚
你就能買到19900的Mac Mini Server了
不用太感謝我啦~~~
ENDDY wrote:
記得要在 8/6 前完成,
然後馬上在跟你媽離婚,
讓你爸在跟你媽結婚,
你跟你妹的關係馬上又從父女變成兄妹,
一家人繼續和樂融融的生活下去,
還有一台 19900 的 Mac Mini Server 可以玩....
這兩位大大想得方法都很另類... 供你參考...

角色在換一下就ok嚕...


ruby6436 wrote:
你發現了吧!
代為付款不是代購是什麼
怎一堆人不懂裝懂,代刷卡不過就是民法上所謂「第三人清償」,實際購買者與蘋果公司間之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不會因為第三人代刷卡付款(第三人清償),刷卡人就變成債權債務關係的當事人。
購買者負給付價金之義務,並享有取得Mini Server電腦的權利;相對的蘋果則是負有給付Mini Server電腦的義務,享有取得價金的權利。
此時第三人代刷卡,只不過是民法上第三人清償,權利義務仍存於蘋果與購買者(學生)之間。
並不會因為第三人(非學生)刷卡,第三人就變成債權債務關係的當事人。
民法第311條: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jerrycfs wrote:
請問蘋果在這部分有說明清楚嗎???
事實上並沒有!
所以他再次發信的時候便可說清楚,
這有很困難嗎???
但是他也不說明清楚,
才會有著麼多爭議!!
1. 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教職員
2. 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學生
3. 為其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子女代購的家長
購買資格裡面提到的"代購"只有"目前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子女代購的家長". 這有需要再說明更清楚嗎? 中文能力真的就這麼差? 當然, 有人如果又想說什麼民法不讓人限制付款人之類的, 那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 要說蘋果沒有說明清楚是說不過去.
Nikon D700 | 105 f/2.8G VR | 24-70 f/2.8G | 70-200 f/2.8G VR II | 50mm f/1.8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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